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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海南土地權屬勝訴案例:海南某村委會復議縣政府不履職,凱諾律師鼎力相助傳佳音
一、集體組織背景 海南省勝利村委會(化名)下轄5個自然村,自上世紀50年代起持續管理經營轄區內兩千余畝涉案集體土地。作為當地重要的基層自治組織,村委會班子積極響應國家鄉村振興戰略,始終致力于發展特色農業,帶動村民人均年收入不斷上臺階。 二、案件背景 2024年,國營新華林場(化名)突然宣稱勝利村委會管理的土地為國有林地,阻撓村民正常生產活動。村委會經核查發現: - 爭議地塊歷史歸屬于村集體,也從未履行過征地程序。 - 新華林場提供的九十年代某縣政府頒發的《國有山林土地證》系政府閉門私下發證,與村委會持有的部分《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存在一定矛盾點。 - 縣政府在收到村委會《權屬確認申請書》后,僅轉交職能部門卻未按照規程以主體身份依法處理。 面對土地權屬爭議升級及村民生計受威脅,村委會委托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啟動法律維權。 三、維權過程 - 律師團隊通過EMS郵寄確權申請,鎖定縣政府4月9日簽收的相關證據 - 依據海南省土地權屬確定的相關條例,律師指出縣政府負有直接處理單位間土地爭議的法定職責 - 對于縣資規局超期做出的確權信訪回復予以強力反制,指出以信訪答復代替確權決定屬于嚴重的行政不作為違法。 - 律師團隊調取并出示歷史上村委會與林場簽訂的《協議書》,證明爭議地長期由村委會實際占有使用,歷史階段性的合作不等于村集體放棄土地所有權。 - 委托第三方測繪機構勘測制作《土地面積測繪報告》,以科學嚴謹的坐標定位證實案涉爭議地的精準位置和范圍,進而為確認林場權證存在重大問題夯實依據。 - 數次套圖比對,深度挖掘集體土地證與林場國有證坐標演變,揭示相關部門土地管理工作的混亂。 四、法律依據 - 《海南省土地權屬確定條例》第35條:市縣政府負責處理單位間土地權屬爭議 - 《行政復議法》第65條: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的,確認違法 - 《土地爭議調處辦法》第13條:行政機關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權屬爭議 五、復議結果 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瓊府復決[20**]4**號決定: 確認**縣政府未履行土地確權法定職責行為違法。 六、案件啟示 1. 程序維權是關鍵:精準把握7日受理期限、6個月辦結時限等程序節點 2. 歷史證據定乾坤:通過19**年協議、20**年權證等歷史材料鎖定權屬來源 代理律師表示:"本案的意義在于昭告村民,政府部門違法也一樣吃官司,而且只要村委會有理,也一定會在法院告贏縣政府”,未來的路還很長,但凱諾律師相信“路雖遠,行將至”,律師必將成為鄉村振興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讓法治陽光照亮海島鄉村的每一寸土地終將成為現實。 (注:文中單位及個人名稱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