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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遷補償糾紛律師: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這四大點一定要注意補償安置協議是征地拆遷中必須要有的一份文件,而且也是被征收人手里必須要有的一份。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則意味著被征收人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了一致意見,且也意味著征收方基本上完成了征收前置程序的工作,其接下便可以開始正式的建設工作了。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想要說的是,無論是集體土地征收中,還是國有土地征收中,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對被征收人來說都非常的重要,因為只要在協議上面簽了字,那協議馬上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征收方就基本上沒有反悔的機會了。因此,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環節,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注意補償協議是跟誰簽訂的 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可不是跟誰都能簽訂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的組織、實施主體一般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具體的征收補償工作。 所以,從法律層面來講,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人應當是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是由相關部門授權的房屋征收部門(一般都是房屋征收部門)。但實踐中,有的征收項目中,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并不是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而是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或者是村委會、街道辦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對于是這些人與被征收人簽訂協議的,一般需要相關部門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所以這里提醒大家一下,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注意與自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人是誰,如果是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是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理的工作人員,那么一定要索要書面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沒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拒絕與他們簽訂協議。 二、注意協議內容 由于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審查補償安置協議中的所有事項,包括補償標準是否是與征收方協議好的,補償方式是否是自己選擇的,過渡期限有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有沒有明確在協議里等等。 換句話來說就是,補償安置協議內容必須要完整,明確,至少得讓老百姓能看懂。之所以要讓大家仔細審查補償協議,是因為實踐過程中,經常有征收方在補償安置協議中做手腳,比如補償協議中的重要內容一個都沒有填寫,或者是內容含糊不清,當被征收人詢問之后,又以各種理由搪塞被征收人,最終使得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一定的侵害。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協議內容,如果協議內容不完整,甚至是空白協議,協議內容不明確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最好拒絕簽訂,一旦簽訂,征收方將空白協議拿回去,那對于被征收人來說就會有很大的風險在里面。因為一旦征收方在空白處填上了他們想給的補償標準,被征收人日后再想維權,就會變得非常的困難。 三、注意征收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合法性 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協議中的補償標準,可以審查一下補償標準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或者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如果發現補償標準明顯低于這兩個征收補償原則,或者說,協議中約定的補償無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那么,被征收人同樣也可以拒絕簽訂協議。 根據《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必須要合理、公平,且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所以如果低于這最基本的征收原則,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是不公平的。 四、注意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除此以外,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被征收人還要審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包括有沒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救濟權等等,如果沒有保障這些基本權利,那么最終的補償標準可能也會不合理。事實上,補償標準是否合理,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的補償,跟征收程序有沒有落實到位,從原則上來說,有著很大的關系。征收程序合法,在一定程度上來講,征收方最終確定的征收補償標準,至少不會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如果征收程序沒有完全落實到位,比如說,沒有保障被征收人選擇權,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等,那么很有可能征收方在補償標準上也會做手腳。所以廣大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之前,一定要審查征收程序是否有落實到位,如果沒有那么還是那句話,不建議被征收人搬遷,簽訂補償協議。 總而言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認真,一旦遇到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比如協議是空白的,那么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對于已經簽訂協議的,也一定要注意,必須在補償落實到位之后,再搬遷,如果補償沒有給到位,不管有沒有簽訂協議,都不要交出房屋,或土地,也不要搬遷,避免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