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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浙江拆遷系列之:相關部門為企業買單 凱諾拆遷律師介入挽回損失时间:2017-01-09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2006年A市人民政府為解決工業重金屬污染問題,為了早日實現“摘帽”,A市政府規劃建設電鍍工業園區,決定將現有從事金屬表面處理的分散小企業集中在A市精飾整合區統一管理,統一治理污染,俞先生經營的XX工具廠也在此次的治理企業名單內,2007年,俞先生通過公開競拍程序取得土地,按照A市人民政府要求“三個月完工,五個月投產”的目標投入巨資完成了項目建設,并通過了建設工程竣工收備案,拿到了房產證、土地證。但就在俞先生的工廠開始生產后,A市政府又以該整合區未進行環評,未達到整治要求為由進行查處,導致俞先生的工具廠不得不面臨停產的境地。一邊是停產帶來的損失,一邊是不給說法的政府,俞先生認為應當通過法律途徑來減少損失,于是,俞先生聯系到了凱諾律所的賈啟華主任、和雪蓮律師,希望可以獲得兩位律師的幫助。 【辦案掠影】 為了找到其中的違法點,兩位律師指導俞先生向相關部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政府審批中的相關材料。 在獲取的材料中,兩位律師發現:2007年8月14日,A市國土資源局向A市政府呈報建設用地審查意見表,審查意見載明:出讓地塊坐落在B村,用地總面積11885.08平方米,屬A市2007年計劃指標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征用范圍,根據規劃設計條件,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擬以拍賣方式公開出讓,但A市政府在出讓過程中,并沒有審查該塊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表明精飾整合區應當符合的規劃就批準,直至2013年,A市政府才將出讓土地由二類工業用地調整到三類工業用地,因此,A市政府的批準存在違法行為。因為A市政府的錯誤批準行為,給俞先生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兩位律師以此為入手點,起草了訴狀,請求依法確認A市政府2007年7月批準將精飾整合區一期國有土地使用權準予出讓的行政行為違法。 法庭審理過程中,雙方主要的爭論點主要圍繞在“起訴期限”和A市政府的批準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上。A市政府認為俞先生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即應當知道A市政府的批準行為,但兩位律師提出在簽訂出讓合同時,俞先生并不清楚此次拍賣出讓行為的具體內容,在進行了信息公開后,俞先生才對批準行為的內容有所了解,因此,應當從俞先生知道具體內容時起算起訴期限,而且在目前所掌握的證據來看,A市政府并不能證明俞先生在簽訂出讓合同時已知道建設用地審查意見表的內容,因此,俞先生的起訴并未超過法定期限。其次,此次出讓地塊屬于對環境有嚴重干擾和污染的三類工業用地,對用地類型有特殊要求,而在A市政府的審查過程中,并沒有對特殊用地要求進行審查,導致土地拍賣、使用后土地性質與其用途要求不符,因此,是由于政府部門未盡到審慎審查的職責,才導致俞先生的土地用途不相符。最終,兩位律師的代理意見得到了采納,法院判決確認A市政府作出批準拍賣出讓8、9、10號單元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行為違法。 【法律法規】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年度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出讓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前款規定的出讓方案應當包括出讓地塊的空間范圍、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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