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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拆遷系列之:相關部門推脫履行職責,復議機關公正作出決定案例时间:2019-05-06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彭先生系河南省A市B縣村民,2018年4月,相關政府部門在未出具任何手續及補償方案的情況下,以高速公路改建、新建工程項目為由,強占了彭先生等30多戶村民的承包地,并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極低的補償款匯入其銀行賬戶。隨后,相關政府部門便開始著手對彭先生等人的宅基地進行征收。 彭先生等人世世代代以耕地為生,面對政府不合理不合法的強占耕地,征收房屋的行為,既氣憤又無助。彭先生經多方打聽,聯系到專業從事征地拆遷維權業務的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律師,經過賈啟華主任律師及潘覃秋律師對案情的細致分析,彭先生等人決定聘請賈啟華律師、潘覃秋律師代理其維權事宜。 【辦案掠影】 為了獲取此次征地及修路占地行為的相關材料,2018年4月16日,兩位拆遷律師通過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向B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此次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的批復以及相關的審批、安置補償方案等材料,但B縣政府卻無故拒收了申請人的信息公開書。兩位拆遷律師認為該拒收行為違法,遂于同年5月16日向省政府申請復議,省政府作出復議決定,認定B縣政府的拒收行為違法,并責令縣政府在法定期限內對政府信息申請作出處理。 同年7月6日,B縣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稱公開事項應向其管轄的鎮政府申請,兩位拆遷律師認為B縣政府此舉是推脫責任的違法行為,于8月1日再次向省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答復書并責令B縣政府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答復,而B縣政府卻在復議期間申請中止復議的申請,試圖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找借口、拖時間。 2019年4月29日,省政府恢復審理該行政復議案件,經過審理,兩位律師的觀點完全得到了復議機關的支持。最終,復議機關作出決定:撤銷B縣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并責令其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答復。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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