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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事務所河南拆遷系列之:省政府征地批復被成功撤銷!时间:2020-02-28 【原创】 阅读 老百姓經常會聽到一個詞——“知情權”,所謂的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那么涉及到土地被征收,哪些事情是老百姓有權利提前知道呢? 最近,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楊小燕、時禎奎律師代理了一起因征地報批前,相關部門沒有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權征地批文被撤銷的案件。 【基本案情】 張先生等人系河南省A縣B村人,2019年當地村委會通知張先生等人因某項目需要征收張先生等人的房屋,但事關征收文件、補償標準卻拒絕公示。張先生等9人無奈聯系到凱諾拆遷律師團楊小燕、時禎奎律師尋求幫助。兩位律師介入后第一時間指導張先生等9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并指導張先生等9人注意留意當地村莊是否張貼以及當地行政機關網站是否公示,后張先生在瀏覽網站時意外發現案涉征地批復文件存在,征地批復文件將張先生等9人村莊的部分耕地征收為國有。張先生等人甚是困惑,為何批準文件從未在村里進行過公示,征收前也沒有進行過任何調查,可以說張先生等人對征收情況一無所知。針對這一情況楊小燕、時禎奎律師立刻指導張先生等9人針對征地批復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在復議申請中兩位律師詳細的闡述了當地國土部門在報批過程中的違法之處,河南省人民政府受理以后兩位律師又指導張先生人等人申請查閱案件卷宗,通過查閱卷宗得知:2018年8月13日,河南省A縣原國土資源局就擬征收土地的用途、地類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向 村民委員會作出《征地告知書》。同年8月13日,B村民委員會出具《征收土地確認書》。同年8月15日,A縣原國土資源局、B村村民委員會以及被征收地農戶代表對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進行簽字確認。同年8月17日,A縣原國土資源局向 B 村村民委員會作出《征地聽證告知書》。 同年年底,A縣原國土資源局編制并逐漸上報關于A縣2018年度第x批鄉鎮建設用地,其中涉及張先生等9人所在的A村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獲得批準。 【律師說法】 兩位律師認為: 1、《征收土地確認書》時間早于《征地告知書》,明顯不符合邏輯; 2、A縣原國土資源局提供的材料僅證明《征地告知書》和《征地聽證告知書》向B 村村村委會進行了送達,不能證明上述告知書按照相關規定在被征地村組予以張貼,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被征地農民對有關征地事項已知情; 3、征地報批的《征收調查結果確認表》以及B 村村委會出具的《征收土地確認書》中,部分被征收地農戶代表簽字存在代簽情況; 4、A縣原國土資源局上報的“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將涉及B村的土地開發用途填報為“住宅”,與其他征地報批材料不符,存在填報錯誤。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用途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同時,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報批前的告知、確認、聽證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認真做好征地報批前的告知、確認、聽證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告知征收土地方案,征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張貼,張貼時的影像資料要存檔審查,對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調查情況,國土資源部門、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村或被征收農民委托代表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要共同確認。 因此在本案中,相關地方政府及部門在履行征地告知、現場調查確認、征地聽證等程序的過程中,存在沒有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確認權的情況,違反了上述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經過公正審理,支持了張先生等9人的申請,最終撤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A 縣2018年度第x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批準征收B村集體土地的行為。 知情權是老百姓的一項重要的權利,尤其是行政機關的決定涉及到人民利益的時候,更應該要提前告知、征求意見、反饋意見,及時保障人民群眾信息暢通。這不僅僅是本職工作,更是為民、利民的核心要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