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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事務所河南拆遷系列之: 發了限期拆除決定就可以強制拆除?法院說不可以!时间:2020-03-05 【原创】 阅读 本案代理律師:楊小燕、時禎奎 【案情介紹】 隨著我國農村地區經濟不斷發展,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大,隨之而來就涉及到拆遷問題,而拆遷勢必就要征用農村村民的宅基地或耕地,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對農村村民進行拆遷補償,這其中也會涉及相關部門不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或濫用職權問題。而今天要介紹的本案劉先生就遭遇了因拆遷帶來的問題。 本案主人公劉先生系河南省A市A區B村人,該村正在進行大面積的拆遷工作,因拆遷補償價格較低,征收程序不透明,劉先生未簽署拆遷補償協議。因劉先生沒有簽訂補償協議,多次遭到不同部門的逼遷,聲稱劉先生如果再不簽訂補償協議,就將劉先生的房屋認定為違建不給任何補償。而后果不其然劉先生就收到了A區城管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認定劉先生的房屋系違法建筑,要求劉先生限期拆除房屋,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不足兩個月A區城管執法局便聯合多部門對劉先生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劉先生委托凱諾拆遷律師團楊小燕、時禎奎律師代理此案。 【爭議焦點回放】 楊小燕、時禎奎律師根據案件計劃針對A區城管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實施的強拆行為分別啟動了訴訟程序。在強拆案件中A區城管執法局拒不承認自己實施過強拆,同時一再強調行政處罰已經作出,即便是實施了強拆也是合法強拆。那么A區城管執法局的答辯是否正確,我國法律規定是否是發了限期拆除決定就可以強制拆除? 答案當然是不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在劉先生針對該限期拆除處罰決定未在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未在六個月提起行政訴訟情況下方可實施強制拆除,而且并非所有的有權機關均具有強拆的權利,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方可實施強拆拆除。在本案中劉先生房屋被實施強拆時法定救濟期限尚滿,而且A區城管執法局并不具備強制拆除的權利。本案最終經過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判決A區城管執法局強拆行為違法,劉先生獲得勝訴判決。同時劉先生起訴撤銷A區城管執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也獲得勝訴,限期拆除行政處罰決定也被人民法院成功撤銷,屆時劉先生案件取得重大階段性勝利。 【結語】: 強拆為何頻發,其中原因值得深究,但是面對強拆,被拆遷人要理性、依法運用法律途徑維權,切記不可以暴制暴,法律才是百姓最終根本的護身符。同時,城市化建設要建立科學的溝通橋梁,不能凡事“一刀切”,法治社會,私權利不可隨意侵犯,不可因拆遷而拆除了民心,如果相關部門“一意孤行”以身試法這顯然與當今法治進程相違背,最終也將必將承擔因此而帶來的法律后果。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 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 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 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 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 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 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 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