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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山東拆遷系列之:未依法履行義務 律師復議至國土部时间:2017-03-13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宋先生是山東省A市B村村民,在本村承包了集體土地用于農業耕種。2015年,由于當地政府部門征收B村土地用于城市建設,對B村的部分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由于針對補償款項未達成一致意見,宋先生始終未簽訂補償協議。面對不簽訂協議的宋先生,當地政府層層施壓,宋先生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在宋先生親戚的介紹下,宋先生聯系到了北京凱諾律所的賈啟華主任及和雪蓮副主任,并向兩位律師說明了情況,希望兩位律師可以代理其案件。在電話溝通后,雙方通過傳真簽訂了前期現場調查合同。 【辦案掠影】 兩位律師即日啟程前往宋先生所在的B村,對宋先生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解,同時,也對此次土地征收的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以及對周圍村民的走訪,通過村民們的講述,案件情況的脈絡更加清晰。同時,宋先生對兩位律師的專業水平所折服,當即簽訂了委托合同,同村的村民也加入了此次維權隊伍。 回京后,兩位律師向相關的國土部門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分別申請公開“位于A市B村120畝土地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材料”、“A市B村三期建設范圍內的集體土地被征收的有關材料”等有關材料。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在12月2日收到申請后于12月8日向A市國土資源局作出《關于協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調查的通知》,12月16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作出告知書,告知宋先生等人:“其申請的B村約120畝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材料”不屬于省國土資源廳制作,建議向當地有關部門咨詢、獲取。“B村的三期建設項目已經《山東省人民政府第七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批準征收。12月19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將答復書和《山東省人民政府第七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一同給予宋先生。 針對省國土資源廳的答復,兩位律師認為其并沒有完全履行了其作為行政機關應盡的職責,針對此種情況,兩位律師指導宋先生向國土資源部提起了行政復議。 目前,兩位律師已經收到了國土資源部的《行政復議決定書》,經國土資源部的審理,認為山東省國土資源廳作為相關材料的獲取機關,有對相關材料進行公開的義務,但其在作出信息公開答復時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依據錯誤的情況,最終作出決定:“撤銷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對宋先生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告知書》中對三期項目建設的答復內容,責令其重新作出答復。 目前,案件的具體維權活動還在繼續進行當中。 【法律法規】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 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十一條 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材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