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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系列之:侵害村民權益 凱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时间:2017-07-28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李先生等人是河北省A縣村民,經過合法程序承包了本村的耕地,然而,由于A縣的鐵路建設項目建設,A縣政府對李先生等人的耕地進行征收。李先生等人心想,鐵路建設是好事,因此,他們積極響應號召,為征地工作做準備。然而,村委會卻在此次征地補償款的發放工作和承包地管理工作中,惡意違反規定,以欺騙、脅迫的方式要求李先生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補償方案,即以1100元/畝/年,支付11年的方式支付征地補償款,并對全村所有耕地進行重新發包調整。面對不平等的補償方案,李先生等人未簽訂補償協議。之后,村委會不斷找到李先生等人,希望他們簽訂補償協議,不堪煩擾的李先生等人踏上了進京維權之路。李先生等人聯系到了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在凱諾律所,賈啟華主任及和雪蓮副主任共同接待了李先生等人,聽過李先生等人的講述,兩位律師就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對李先生等人進行了講解,見識到凱諾律師的專業,李先生等人當即同凱諾律所簽訂委托合同。 【辦案掠影】 兩位律師知道,村委會的此舉并非簡單的更改補償方案,他們看中的是此次征收工作背后更大的利益。村委會作為本應維護村民權益的組織,卻在利益面前變相的侵害村民權益,成為村民利益的“劊子手”,兩位律師決心一定要為李先生等人爭取回合法權益。 經過兩位律師前期的取證調查,此次征地活動的脈絡漸漸清晰,但村委會也一直沒有停止“動作”,為了維護李先生等人的權利,減少李先生等人的損失,兩位律師指導李先生等人書寫了《請求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申請書》,請求對村委會違反土地管理法律的行為進行查處,并以EMS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給了A縣國土資源局。但A縣國土資源局在收到李先生等人的申請后,一直置若罔聞,李先生等人始終未能收到A縣國土資源局的答復。面對A縣國土資源局的不作為,兩位律師對此向A縣人民政府遞交了《復議申請書》,責令A縣國土局履行法定職責,對村委會的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經過A縣政府的審理認為A縣國土資源局的行為構成不作為,并作出決定:責令A縣國土資源局在十日內履行法定職責。 目前,村委會已主動同李先生等人聯系,希望就補償事宜進行協商。此次維權行動在凱諾律師的幫助下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明確規定: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