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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系列之:變相克扣補償 凱諾助陣捷報頻傳时间:2017-08-03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李先生等人是河北省A縣村民,經過合法程序承包了本村的耕地,然而,由于A縣的鐵路建設項目建設,A縣政府對李先生等人的耕地進行征收。李先生等人心想,鐵路建設是好事,因此,他們積極響應號召,為征地工作做準備。然而,村委會卻在此次征地補償款的發放工作和承包地管理工作中,惡意違反規定,以欺騙、脅迫的方式要求李先生等人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補償方案,即以1100元/畝/年,支付11年的方式支付征地補償款,并對全村所有耕地進行重新發包調整。面對不平等的補償方案,李先生等人未簽訂補償協議。之后,村委會不斷找到李先生等人,希望他們簽訂補償協議,不堪煩擾的李先生等人踏上了進京維權之路。李先生等人聯系到了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在凱諾律所,賈啟華主任及和雪蓮副主任共同接待了李先生等人,聽過李先生等人的講述,兩位律師就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對李先生等人進行了講解,見識到凱諾律師的專業,李先生等人當即同凱諾律所簽訂委托合同。 【辦案掠影】 針對李先生等人的情況,賈啟華主任及和雪蓮律師經過多次溝通后,制定了最終的維權方案,他們決定就村委會的違法行為多管齊下,以達到維護李先生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收補償款要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但此次村委會竟然公然“挑釁”法律,變相克扣村民的補償款,侵害村民的利益,其中定有一番貓膩。 在兩位律師的指導下,李先生等人向A縣審計局以EMS特快專遞的方式遞交了《請求履行審計職責申請書》,請求對A縣人民政府管理發放鐵路征地補償款專項財政資金一事進行審計。但A縣審計局在收到李先生等人的申請后,無動于衷,既未作出任何處理也沒有對李先生等人進行答復。 針對A縣審計局的不作為,李先生以其為被申請人向A縣人民政府提出了復議申請,請求A縣政府責令A縣審計局履行法定職責。而在A縣審計局的答辯中,審計部門卻將自己本應履行的法定職責推脫給農村工作部及縣征拆辦,聲稱與審計賬目無關。經過A縣政府的審理,最終,A縣政府作出復議決定:責令A縣審計局在十日內履行法定職責。 目前,李先生等人的維權案件在兩位律師的幫助下捷報頻傳,兩位律師相信,正義之光一定會照耀在A縣這片土地上。 【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明確規定: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審計機關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