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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四川拆遷系列之:征地信息不透明 律師助陣村民时间:2017-12-22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林女士是四川省A市B村村民,2013年A市政府、A市國土資源局及相關部門聯合征收林女士所在小組的集體土地用于建設“XX片區安置房”建設項目。然而,在事后的溝通過程中,征收部門卻出爾反爾,對于答應的事情卻不予兌現,征收部門的做法引起了林女士等人的不滿,為此,林女士通過電話與凱諾律所的賈啟華主任取得了聯系,通過雙方的溝通過后,林女士來到凱諾律所,同賈啟華主任當面溝通維權事宜。最后,林女士將維權事宜委托給凱諾律所。 【辦案掠影】 由于征地信息不透明,林女士所能提供的材料甚少,從維權角度來說,掌握的信息越少對維權越不利,為此,賈主任指導林女士向A市政府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包括A市政府征地公告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內的征地相關材料,最終,A市政府向林女士提供了征地公告,卻未提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告知林女士并未單獨制發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無法提供。林女士對A市政府的答復并不滿意,向上一級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卻再次收到了復議機關的復議維持決定。為此,林女士將兩部門訴至法院,而結果卻再次令林女士失望,法院認為市政府履行了法定職責,駁回了林女士的訴訟請求。 因為各級部門的刁難,林女士始終未見到征地必備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針對A市國土資源局未制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行為,賈主任指導林女士向法院提起 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A市國土資源局未履行制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行為違法。綜合雙方的意見,此次庭審過程中主要圍繞林女士的起訴是否超過了起訴期限以及市國土資源局作出的《安置方案公告》的行為是否合法進行。賈主任提出,林女士直至收到A市政府的答復后才始知此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不存在,因此,林女士的起訴并沒有超過起訴期限,其次,A市國土資源局雖然提交了《安置方案公告》,以證明其制作了安置補償方案公告,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無法證明其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制作了《安置補償方案公告》并予以公示,屬程序違法。最終,法院判決確認A市國土資源局制作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違法。此次維權終于獲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