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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重慶拆遷系列之:征地信息不透明 律師揭開神秘面紗时间:2017-12-27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張先生是重慶市A縣B村村民,在該地經營著一家養殖合作社。由于B村進行大面積的拆遷工作,因此張先生的養殖合作社也面臨著拆遷。但是,令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此次拆遷工作卻事先沒有任何的通知相關部門也未出示任何手續。張先生通過網絡查詢,了解到征地要有征地公告等材料,但具體情況張先生并不了解,為此,張先生通過電話聯系到了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的楊小燕律師,通過楊律師的講解,張先生茅塞頓開,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張先生決定委托凱諾律師事務所的楊小燕律師及時禎奎律師,作為其代理人,為其維護合法權益。 【辦案掠影】 為了更好的了解張先生的情況,兩位律師親自到重慶對此次征地工作進行了解,通過對張先生養殖合作社走訪,對此次征地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兩位律師得知有關部門并沒有張貼、出示過任何關于征收土地的有效文件。 為了更好的維護張先生的權益,查清此次征地的相關情況,兩位律師所掌握的材料是遠遠不夠的。為此,在兩位律師的指導下,張先生于2017年8月15日通過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向A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張先生所經營的養殖合作社所在區域征地的相關立項備案、批復等文件。但直至法定期限已過,張先生仍沒有收到A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答復。 多年的執業經驗讓兩位律師懂得時間對于每一位被征收人的珍貴,為了盡快獲取相關信息,更好的進行下一步的維權工作,兩位律師指導張先生向A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上一級部門提起了行政復議程序,請求確認A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責令其限期對張先生的申請履行公開義務。 然而,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答復中,卻聲稱張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的要求不明確具體,無法對張先生申請的信息進行公開,且稱其曾在收到申請后,于2017年11月6日電話與張先生的代理人楊律師進行了聯系,要求張先生重新提交明確具體的信息公開申請。但A縣發改委并無證據證明其所述的情況。最終,因為A縣發展和改革委在復議期間對張先生作出了答復函,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出復議決定:確認A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法定期間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違法。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 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