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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事務所貴州拆遷系列之:相關部門未完全履職 律師出招捍衛程序正義时间:2018-08-06 【原创】 阅读 蒙先生等人系貴州省A市B區村民,在當地合法擁有房屋及土地,2017年,當地進行金融中心項目建設,需對蒙先生等人的房屋及土地進行征收,由于對補償方案不滿意,蒙先生等人并未同意征收部門給出的補償條件。期間,不停有征收部門的人聯系到蒙先生等人,希望再次就補償事宜予以協商,但最后雙方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為了盡快解決此事,蒙先生等人親自赴京,同專業從事征地拆遷業務的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及張海東律師就此事進行了咨詢。經過雙方的溝通了解,兩位律師認為此次征收中,征收部門給予的補償確實不合理,最后,經過蒙先生幾人商議,決定聘請律師為其維護合法權益,爭取合理補償款。最終,凱諾律師事務所指派賈啟華主任及張海東律師代理蒙先生等人的案件。 【辦案掠影】 由于征地信息的不透明,蒙先生等人掌握的材料并不齊全,為了更好的掌握征地信息,找到同征收部門協調的機會,2018年3月13日,兩位律師向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B區金融中心項目涉及蒙先生等人地塊建設項目的材料,包括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一書四方案、征地批復等材料。2018年4月3日,貴州省國土資源廳作出答復:第一項:就省級政府的征地批復予以公開,第二項:其余的政府信息和相關材料,建議向B區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等相關主管部門、相關建設單位申請公開。對于貴州省國土資源廳的答復,兩位律師認為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為此,針對省國土資源廳的答復行為,兩位律師向自然資源部提起了行政復議。 此次案件的焦點主要圍繞在省國土資源廳的答復行為是否合法以及其未公開的范圍是否屬于其應當公開的范圍。首先,省國土資源廳作為此次征地活動的履職部門,在其審批時獲取了蒙先生所申請事項的相關材料,作為制定及保存機關,其在對蒙先生等人的申請予以審查后,對符合公開條件的信息應當依法予以公開,但省國土資源廳卻將自己的職責推諉給B區國土資源等部門,屬未完全履職的表現,故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自然資源部認為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認定事實不清,適用依據錯誤,決定:維持貴州省國土資源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的第一項答復,撤銷《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的第二項答復內容,責令其在收到決定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答復。 【法律法規】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