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征收補償糾紛律師:房屋被違法拆除后,是要補償還是應當要賠償?
實踐中,有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違法強拆之后,由于分不清楚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之間的區別,所以往往會讓相關部門直接給予補償。但這里凱諾拆遷律師需要告訴大家的是,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之間是有一定區別的。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簡單地為大家淺析一下 首先是行政補償 什么是行政補償呢?所謂的行政補償就是相關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嚴格履行了征收程序(沒有違反法律法規)之后從而給予被征收人的公平、合理的補償。 比如說征收方在征收范圍內發布了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就補償方案征求了廣大被征收人的意見,實地對土地現狀進行了調查,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了調查登記,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法與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等。 而對于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同樣也依法履行了補償安置決定程序,或者是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等程序,保障了被征收人相應的知情權、救濟權、參與權、選擇權,不存在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的情形。 其次是行政賠償 而所謂的行政賠償則與行政補償恰恰相反。行政賠償是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或者說是征收程序履行不到位,其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擅自將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強制拆除之后,從而對被征收人進行的一種賠償行為,也就是違法拆除合法房屋之后給予被征收人行政賠償。 比如說征收方在被征收人遲遲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沒有搬遷的情況下,其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便組織村委會、街道辦事處等人員將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給實施了強制拆除等,那么這顯然是不合法的,此后,被征收人之后便可以針對違法強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也就是說,如果合法房屋被征收方違法強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應該要的是行政賠償,而不是行政補償,這點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一旦請求法院讓相關部門給予行政補償,那么法院可能會因你的訴訟請求沒有弄對,從而駁回你的起訴(在司法實踐中就有這樣的類子),大家可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要覺得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一樣了。 一般而言,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獲得的行政賠償應當要高于行政補償。對于行政補償的標準,《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的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長遠生計要有保障,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的是,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 而這也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的規定,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因此,實踐過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因征收方違法強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之訴之后,法院判決賠償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明顯低于上述這兩個補償原則,或者是上述規定,那么從原則上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行政賠償低于行政補償,那么不僅有可能導致被征收人買不起房,而且還有可能導致征收方在日后的征收中會更加地肆意妄為,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尤其是在不知道房屋是被誰給強制拆除的情況下。其次,建議被征收人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強拆時的現場照片,錄像以及其他相關的文件材料等。最后就是盡快針對違法強拆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征收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