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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事務所四川拆遷系列之:限期拆除決定被成功撤銷时间:2018-10-11 【原创】 阅读 承辦律師:時禎奎、楊小燕 【基本案情】 周先生系四川省A縣B村村民,經過合法程序審批,在該村合法所有宅基地及房屋一套,作為其唯一的生活住房。2017年年底,周先生所在的村莊面臨拆遷,由于補償方案不合理,周先生并未簽訂補償協議并予以搬離,但周先生仍希望可以同征收部門友好協商補償事宜,然而,周先生并未等到征收部門的協商意愿,等來的結果卻是其房屋屬于違章建筑,要求其限期拆除,A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于2018年4月9日向周先生送達了《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收到決定書的周先生充滿了疑惑,為什么住了多年的房屋一旦遇上拆遷就變成了違章建筑?周先生的代理律師時禎奎、楊小燕律師立即為此啟動了維權程序。 【辦案掠影】 針對周先生的情況,兩位拆遷律師率先進行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尋找對周先生有利的證據,但由于時間緊迫,為了避免對周先生造成更大的損失,兩位拆遷律師決定針對A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向A縣人民政府提起復議,請求依法確認A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違法并予以撤銷。 在A縣人民政府的審理過程中,主要的爭議焦點在于周先生的房屋是否屬于違章建筑以及A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兩位拆遷律師認為,首先,周先生的房屋是經過審批程序合法取得的,并且居住至今,其取得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應當認定為違章建筑;其次,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并不具有行政處罰的性質,行政處罰的目的在于懲罰和制裁,而此次A縣住建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目的在于逼迫周先生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應當視為一種強制措施,而且在2000年國務院法制辦對四川省法制辦《關于“責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處罰行為的請示》的答復中,認為責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處罰,以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辦法》中,也將責令限期拆除行為規定為一種行政強制措施,故A縣住建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程序對周先生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并不符合規定,故該《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無論是實體還是程序方面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A縣政府經過審理決定撤銷A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 【法律法規】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辦法》第九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可以依法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一)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業資格證書和其他許可證、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二)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和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以及其他住房城鄉建設相關行政強制行為的; (三)不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以及行政許可的變更、延續、中止、撤銷、撤回和注銷決定的;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法定職責,但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 (五)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六)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