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拆遷之:相關部門怠于履行舉證責任 凱諾拆遷律師出擊終獲勝时间:2018-11-27 【原创】 【基本案情】 張先生等人系山東省A市B區村民,2017年以來,張先生等人所在的村莊開始進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工作,將農村土地統一規劃,讓農民統統搬進單元樓中居住。但由于對該項目存有疑問,張先生等人咨詢了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主任,經過拆遷律師的講解,最終,張先生等人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并同凱諾律所簽訂了委托合同,凱諾律所指派賈啟華主任、和雪蓮副主任及盧靜(實習律師)代理此案。 【辦案掠影】 接受委托后的三位拆遷律師針對張先生等人反映的情況展開了調查,經過信息公開得知,此次項目對張先生等人予以安置的回遷樓系在未獲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開工建設的,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且對張先生日后的安全居住情況帶來了極大的不穩定性。為了保障張先生等人日后的居住安全,針對回遷樓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即開工建設的行為,三位拆遷律師向B區住建局提出查處申請,B區住建局未在法定期限內答復張先生,張先生等人向B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區政府復議決定責令住建局依法回復申請人。接到復議決定后B區住建局告知張先生等人依據政府責任清單涉及到本案查處事宜歸B區綜合執法局負責,附了政府權力責任清單。張先生等人向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出了查處申請,請求B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行為予以查處,在收到張先生等人的申請后,B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了不予立案處罰的決定。面對B區綜合執法局的不作為,張先生等人再次向B區政府提出了復議申請,經B區政府審理認為B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而B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張先生等人出具的回復屬于告知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等人的行政復議申請。 三位拆遷律師認為B區政府在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過程中,對案件的實體審查存在事實和法律適用上的錯誤,B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查處的職能部門,在街道查處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對違法施工建設的行為予以查處,但B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卻無視事實,對違法施工建設的行為不予立案,其不予查處的行為影響了張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其對張先生等人的回復應當視為一種行政不作為,而張先生希望通過行政機關內部的糾錯程序糾正行政執法局的錯誤決定,而區政府卻以不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為由駁回了張先生等人的復議申請,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我國法律的曲解。 針對區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張先生等人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區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并判令區政府對張先生等人的復議申請重新予以答復。在法庭上,區政府依舊固執己見,認為張先生等人的行為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并且在審理期間未提交任何證據材料。經過法院審理,三位拆遷律師提出的證據材料被法院均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區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并判令區政府在法定期限內對張先生等人的申請重新作出處理。目前,案件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 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