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拆遷之:相關部門信息公開不作為 凱諾拆遷律師出擊促其履職时间:2018-11-28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曾女士等人系湖北省A縣居民,在該地合法擁有房屋,2018年,A縣進行棚戶區改造,而曾女士等人的房屋就在該改造范圍內。但由于補償標準不合理,曾女士未進行搬遷。隨后,曾女士等人來到北京,當面咨詢了凱諾律師事務所的時禎奎律師,通過時律師的講解,曾女士等人對相關的法定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經曾女士等人商議,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凱諾律所的時禎奎副主任及姚國東律師(實習)接受了曾女士等人的委托。 【辦案掠影】 由于當地政策的不透明,導致曾女士等人提供的證據有限,而若想在維權過程中掌握主動權,證據是整個案件的關鍵。為此,兩位拆遷律師向此次項目的相關負責部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該項目的相關文件批復。兩位拆遷律師陸續收到了相關部門的答復,但一個多月過去了,兩位拆遷律師始終未收到A縣國土部門的答復。鑒于縣國土部門怠于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兩位拆遷律師向A縣人民政府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確認縣國土資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縣國土資源局立即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 在復議過程中,縣國土資源局提出因為曾女士等人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材料不存在,無法提供才未進行答復,但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即便是不存在的政府信息,也應當告知申請人,因此,縣國土資源局的行為嚴重違背了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其未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已坐實。最后,A縣政府作出決定:責令A縣國土資源局在收到本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 目前,維權行動還在進行當中,相信在兩位拆遷律師的努力下,正義終將到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