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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凱諾律師山東拆遷之:拆遷一波三折 四余載終見曙光时间:2018-12-11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賈先生系山東省A市民營企業家,2005年5月,經A市政府批準,賈先生所有的XX有限公司以出讓方式取得了某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期限50年。然而,2010年8月,A市政府卻作出了《關于撤銷XX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批復的決定》,與此同時,該公司所在的地塊也面臨著拆遷補償,市政府的這一舉動使得該公司本應獲得的補償大幅降低。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投資效益,該公司負責人聯系到了專注征地拆遷案件的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主任賈啟華律師,通過與賈主任的溝通后,他們決定委托賈主任代理其案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辦案掠影】 接受委托后,賈主任對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進行了梳理,并經過一系列程序獲取了相關的證據,待相關工作進行完善后,針對A市政府的撤證行為,XX有限公司向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但省政府維持了市政府的撤證行為。隨后,在賈主任的指導下,針對撤證行為,XX有限公司再次提起了訴訟,經過訴訟,法院維持了市政府作出的《決定》,但在判決中確認了XX有限公司對市政府作出的撤證行為并無過錯,市政府應當對XX有限公司的合法權益給予賠償。盡管在判決中法院確認了市政府應當對XX公司予以賠償,但XX公司并不服法院維持了市政府的撤證行為,于是,XX公司向省檢察院申請抗訴,最終,省檢察院未支持該公司的抗訴,但依舊支持了市政府應當給予該公司賠償的精神。 隨后,XX公司向市政府提出了國家賠償請求,但其以作出的決定不違法為由拒絕了該公司的賠償申請。2015年,XX公司向市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市政府應就其單方過錯撤銷該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證事宜給公司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予以賠償,但市中院認為該公司的起訴超過了法定的起訴期限,裁定駁回該公司的起訴,隨后,該公司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再次駁回了該公司的上訴。該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再審申請。最高法院受理再審以后,組織了聽證,在查明事實基礎上,合議庭支持公司的主張,并協調山東省高級法院重新審理此案。山東省高級法院要求棗莊法院繼續審理此案,隨后賈主任改變訴求數額并再次向市中院遞交了賠償申請,在市中院受理后,XX公司也撤回了最高法院再審申請。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公司撤回了再審申請后,棗莊市中院開庭后卻變卦了,以XX公司的起訴構成重復起訴為由駁回了該公司的起訴。該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訴,經省高院審理,認為在本案進行過程中,該公司一直在積極的尋求法律幫助,且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明顯侵犯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按照我國法律的精神,應當保障該公司獲得司法救濟的權利,而不是一味的將該公司擋在實體審理的門外。最終,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銷市中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其繼續審理此案。 目前,該案仍在審理當中,賈主任相信,正義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變原審判決的,應當同時對被訴行政行為作出判決。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熱線:400-67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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