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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律師事務所浙江拆遷系列之:凱諾拆遷律師介入捍衛程序正義时间:2018-12-26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王先生系浙江省A縣B村村民,在本村合法擁有一套住宅,后因當地進行景區發展,政府鼓勵王先生所在村莊的村民搞農家樂及民宿,為了更好的經營,村民們紛紛搭建了鐵質遮陽棚,2016年下半年,鎮政府認為鐵棚不美觀,遂要求村民們搭建鋼棚,并承諾補貼村民搭建鋼棚的一半費用。因有政府部門的補貼支持,王先生于2017年初開始建設鋼棚,但鋼棚建好后,王先生還未拿到政府的補貼,就收到了A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出的《責令改正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并要求王先生在一定期限內拆除所涉及的違章建筑,王先生心存疑惑,自己明明是在政府的鼓勵下搭建的鋼棚怎么突然就變成了違章建筑,在沒有得到合理的說法前,王先生并未自行拆除鋼棚。隨后,王先生的頂棚在未收到任何手續也未得到王先生同意的情況下被強制拆除了,王先生的房屋及屋內物品也遭到了損壞。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王先生咨詢了凱諾律師事務所主任賈啟華律師,詢問鎮政府的行為是否合法。在拆遷律師的解答下,王先生對相關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遂決定委托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律師及和雪蓮律師代理其案件。 【辦案掠影】 接受委托后,兩位拆遷律師對王先生的情況進行了實地現場調查,發現在王先生的村莊內存在著大量與王先生情況相同的鋼棚,但卻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理。隨后,王先生通過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向A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郵寄了對相關地上構筑物進行查處并拆除的申請書。由于A縣住建局在收到王先生的申請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對王先生的查處請求予以回復,兩位拆遷律師便針對A縣住建局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的情況以王先生的名義向A縣政府提出了復議申請,請求確認A縣住建局不予以答復的行為違法并責令其對王先生的申請予以書面答復。最終,A縣政府作出復議決定,責令A縣住建局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對王先生作出書面答復。隨后,A縣住建局雖然按照復議決定書的要求對王先生進行了答復,但在答復書中并未對王先生請求查處的事項予以調查處理,也沒有進行查處和拆除。 面對A縣住建局的陽奉陰違,兩位拆遷律師并不認同A縣住建局對王先生查處申請的處理,遂向市規劃局申請復議,請求責令A縣住建局履行查處法定職責。經市規劃局審理,認為我國法律賦予百姓對違反城鄉規劃行為舉報或控告的權利,而王先生依據相關規定向縣住建局申請查處并無不妥,故而作為舉報人的王先生自然同縣住建局履職事項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其次,無論該案件是否受理,均應當將是否受理的決定以及結果告知王先生,因此,縣住建局作出的答復書存在程序違法情況。最終,市規劃局作出決定:撤銷縣住建局作出的《查處申請答復書》,并責令其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對王先生作出書面答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