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昌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與獎勵實施規定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健全補助和獎勵機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落實人本征收原則,引導和鼓勵被征收人先簽約先搬遷,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新昌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規定,經縣政府同意,制訂本規定。 一、房屋征收補償 (一)住宅房屋搬遷補償費。 因征收住宅房屋而搬遷的,搬遷補償費按補償標準給付兩次。補償標準為:以每戶2000元為基數,再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元予以補償。 。ǘ┳≌课菖R時安置補償費。 因征收住宅房屋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按補償標準給付臨時安置補償費。選擇貨幣補償的,按12個月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其搬遷之月起至用于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后6個月內給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在規定過渡期限內,臨時安置補償費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按月計算。補償標準為:一類區域每平方米15元;二類區域每平方米12.5元;三類區域每平方米10元(區域劃分見附表)。 超過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未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標準二倍給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三)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 1.商業用房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支付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補償。 商業用房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限在12個月內的,一次性支付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補償;過渡期限超過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實際月份結算(每月標準為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05%補償)。 2.辦公、倉儲用房按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1%補償。 3.工業用房按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補償。 。ㄋ模┓亲≌课萃.a停業損失補償費。 1.商業、辦公、倉儲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補償。 2.工業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9%補償。 二、房屋征收補助 。ㄒ唬┳≌课莓a權調換補助。 1.選擇產權調換的,其產權調換房屋起始十年的物業管理費和首次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 2.選擇高層住宅安置房源的,安置用房的分攤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的50%結算。 3.安置在毛坯住宅安置用房的,按毛坯住宅安置用房建筑面積現房每平方米100元、期房每平方米200元的標準補助設施及裝修費。 4.征收地上車庫和地上自行車庫,如安置在地下車庫(車位)、地下自行車庫的,按市場評估價的60%結算。 。ǘ┓课萦糜诮洜I性用房的補助。 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已改變房屋用途并以改變后的用途延續至今的,可按改變后的房屋用途給予補償;其中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僅指沿街或沿路一層進行商業經營的房屋),應當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199O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后,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用途給予補償;對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時仍從事商業經營并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的,可按補助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補助標準為:以被征收房屋所在街(路)的類似商業房屋評估比準價與該房屋的法定用途評估比準價之差乘以經營場所建筑面積為補助基數,上限不高于商業房屋評估價。2002年前從事商業經營至征收評估之日的,給予80%的補助;2002年至2007年3月29日期間從事商業經營至征收評估之日的,給予70%的補助;2007年3月30日至2011年1月20日期間從事商業經營至征收評估之日的,給予50%的補助;2011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從事商業經營至征收評估之日的,給予30%的補助。 三、房屋征收獎勵和優惠措施 為激勵被征收人配合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給予一定的獎勵和優惠措施。 。ㄒ唬榧畋徽魇杖诉x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實行以下貨幣補償獎勵: 1.住宅房屋(含車棚、車庫、地下室)按評估比準價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作為基數,給予20%的獎勵。 2.非成套獨有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未達到規定容積率的,多余部分的土地,按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相關規定評估后確定的評估價值予以補償,同時按土地評估價值的20%給予獎勵。 3.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工業企業房屋建筑面積未達到規定容積率的,未達到規定容積率而多余部分的土地,其價值按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相關規定評估后確定的價格計算后,應包括在前述房屋評估價值內,但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的價值)的20%給予獎勵。 。ǘ楣膭畋徽魇杖讼群灱s先搬遷,對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先簽約搬遷期內完成簽約搬遷的,給予以下獎勵: 1.爭先簽約獎。被征收人在先簽約搬遷截止日之前爭先簽約的,按最高給予每戶30000元獎勵。 2.簽約騰空獎。對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元標準獎勵;對車庫(車棚、地下室)按被征收車庫(車棚、地下室)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0元標準獎勵。 。ㄈ楣膭畋徽魇杖讼群灱s先搬遷,對商業房屋被征收人在先簽約搬遷期內完成簽約搬遷的,給予以下獎勵: 1.爭先簽約獎。被征收人在先簽約搬遷截止日之前爭先簽約的,按最高給予每戶15000元獎勵。 2.簽約騰空獎。對商業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0元標準獎勵。 。ㄋ模楣膭畋徽魇杖讼群灱s先搬遷,對工業、辦公、倉儲房屋被征收人在先簽約搬遷期內完成簽約搬遷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0元標準獎勵。 。ㄎ澹┳≌课荼徽魇杖俗孕薪鉀Q周轉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標準獎勵。 (六)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并且不需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ㄆ撸⿲Ρ徽魇辗课輧r值的評估,原則上按被征收房屋成新率90-100%標準計算。其中,C級危房房屋價值的評估原則上不高于被征收房屋成新率85%標準計算,D級危房房屋價值的評估原則上不高于被征收房屋成新率80%標準計算。 (八)對被征收個人住宅房屋、商業房屋實行裝修保底補償優惠措施。裝修保底補償以被征收個人住宅、商業房屋建筑面積為基數,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00元標準補償。被征收人選擇房屋裝修保底補償方式的,按保底補償標準予以補償;被征收人選擇裝修評估補償方式的,按評估確定的價值補償;房屋裝修評估價值低于裝修保底補償標準的,按裝修保底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四、扶持措施 被征收工業企業合法使用國有土地面積在10畝(含10畝)以上的,確因生產發展需要并符合園區產業發展“標準地”導向的,視情安排生產發展重建用地。 具體供地方式:重建用地在原工業企業用地120%以內的,可憑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合法有效憑證按市場評估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確因規劃、地塊利用等原因,其面積雖超過原用地面積20%,但增加部分在一畝以內的,仍按市場評估價結算。被征收房屋按重置價值給予補償,土地按市場評估價值給予補償。房屋征收補償費用與重建用地費用按分別結算方式處理。 五、其他事項 。ㄒ唬┱魇赵O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二)城鎮規劃建成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補助與獎勵規定視同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其他范圍內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補助與獎勵標準,除《新昌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有明確規定外,參照本規定執行。 (三)新昌縣已有規定與本實施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實施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ㄋ模楸U仙鐣定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本實施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來源:新昌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