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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的拆遷律師: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前,要履行什么程序?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征收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集體土地,也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但必須要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從法律法規中來看,至少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雙方就補償事宜協商好之后,簽訂書面的補償安置協議,并落實征收補償,之后方可繼續推進征收工作。 只不過,實踐過程中我們可發現,補償安置方案公布之后,很多被征收人往往會對補償標準有很大的意見,認為補償標準不足以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所以,部分被征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會隨之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從法律層面來講,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簽訂不了補償安置協議,那么也就意味著征收工作就會停滯不前。因此,很多征收方為了讓廣大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尤其是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則會采取各種手段來強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讓其主動搬遷,比如常見的手段就有斷水、斷電、阻斷被征收人通行的唯一道路等。 當然了,對于一項特別著急的征收項目,征收方可不會把精力都放在與被征收人相互拉扯,相互周旋上面,而是直接采取更簡單,更暴力的行為,比如將房屋直接強制拆除,有的甚至還是被偷偷強制拆除的。但不管是哪一種,對征收方來說,強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可能都是一種最為節省成本,最為省時間的辦法,但這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強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征收方與被征收人遲遲沒有簽訂書面的補償安置協議,那么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到土地,需要先依據補償安置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集體土地征收中,亦是如此,在未作出補償安置決定的情況下,直接強拆被征收人房屋肯定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在作出補償安置決定后,被征收人有權針對該文件提起行政訴訟,征收方不可以在作出次日就實施強制拆除行為,必須要等到救濟期限屆滿,在救濟期限內如果被征收人針對補償安置決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那么征收方就不可以再以對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行為了,只能等到訴訟結束。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征收方作出的補償安置決定之后,一定要馬上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補償安置決定,以免房屋被征收方依據補償決定強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