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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房屋被違法拆除,賠償不合理,再審之后,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嗎?房屋是老百姓的避風港,只要有房子在就會有安穩的生活。但是房屋一旦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關部門劃入在征收范圍內,那么則意味著,其切身利益必然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從法律層面來講,房屋因公共利益被征收之后,征收方需要給予被征收人不低于其原有生活水平的補償,也就是至少要保障被征收人現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文章中強調的。 只不過,因各種原因,總會有部分被征收人對拆遷補償不滿意,認為補償標準不足以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降低了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從而就不愿意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被征收人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征收方為了不耽誤項目建設,自然也會采取一系列的手段,而最常見的手段之一就是直接組織人員強制拆除房屋。 自己家的合法房屋被強制拆除,作為被征收人法律意識比較高,自然也會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斷他們承擔因強拆房屋給自己造成的一切損失。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審查案件之后,只要征收方未經法律程序強制拆除房屋,毀損了被征收人家里所有的東西,且被征收人也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那么法院也會結合實際情況判決征收方承擔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根據《行政賠償法司法解釋》中的規定,違法行政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損害,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發生時該財產的市場價格計算損失。市場價格無法確定,或者該價格不足以彌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損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違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也就是說,合法房屋被征收方違法強制拆除之后,法院判決給被征收人的賠償從原則上來說只能高于被征收人通過合法征收獲得的補償安置利益,不能低于這個,倘若低于這個賠償標準,那么則無法體現公平、合理,同時也達不到懲戒的作用。 但是從司法實踐過程中來看,極個別的被征收人對法院作出的行政賠償判決往往不認可,認為法院作出的行政賠償判決與自己家房屋的實際價值不符,所以會馬上申請再審,希望再審能改判行政賠償標準(整體補償),但事實上案件到再審,且想翻案也是有一定困難的,被征收人必須要有證據來證明,否則一般情況下很難滿足被征收人的訴求。那么,倘若再審駁回了被征收人的再審申請,那么被征收人就真的一點希望也沒有了嗎? 事實上并不是的。 如果被征收人對再審結果不滿意,那么其可以結合實際的情況(讓專業律師幫助自己分析一下)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于抗訴可能許多老百姓都不懂,事實上,所謂的抗訴就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 一般情況下,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依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再審。再審時,人民檢察院應派員出庭。 不過,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是抗訴申請可不是想申請就能申請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也就是說,只有對再審判決不服,認為判決有重大失誤(錯誤),或者說是法院未作出再審裁定等,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向地方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這是廣大老百姓的權利,對于符合情形的,人民檢察院在接到當事人的抗訴申請之后,應當要提出抗訴申請。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有:(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此,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再審判決出來之后,一定要馬上查看判決是否合理,是否有問題,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審查,可以馬上咨詢專業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自己分析分析,如果再審判決有很大的問題,或者說是審理人員存在《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中的第八種情形等其他情形,建議被征收人盡快申請抗訴。 總之,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問題要馬上咨詢專業人士,千萬不要一味地拖延,若有必要,應盡快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有必要申請抗訴的,也一定要把握好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時間,避免錯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