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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糾紛律師: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應該跟誰來簽?我們之前說過,村委會是一個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掌管著村里所有的大小事務,好多事情村委會也會直接決定。但是我們之前也強調過,好多事情村委會也沒有權力直接決定,尤其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一些事情,以及村民最為關注的事情。 村委會在決定這些事情之前,比如土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等等事項,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組織大家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這些事項,需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人員的同意,那么村委會才能按照相關方案實施。 也就是村委會無權直接決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所有事項,包括村集體內的土地因公共利益被征收后,其也不能擅自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是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村委會在村民因補償不合理,而遲遲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沒有交出土地時,往往會模仿村民的筆跡,替村民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近日,陜西咸陽的李某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三畝土地及宅基地上房屋因修建文化教育等項目被征收了,征收之后本以為可以拿到一筆不錯的補償金,但是補償安置方案公布之后,其補償標準特別的低,如果征收方按照該補償標準對自己進行補償安置,那么自己以后的生活可能還會不如現在。 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便沒有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也沒有搬遷,交出土地。本以為只要自己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不搬遷,征收方就能提高補償標準,但是讓其沒有想到的是,征收方為了盡快推進征收工作,竟然讓村委會工作人員代替自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而且還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村里的工作人員模仿自己的筆跡,與征收方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 村委會替自己征收方簽訂協議的幾日后,自己通過鄰居才知道此事。那么村委會是否有權替村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呢? 答案顯然是沒有權利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征收方按照法律法規在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即土地征收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見等程序之后,如果廣大被征收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那么就需要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需要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只能是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是征收方只能與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征收方若想與村委會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村委會必須要有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權人》的書面委托書,如果沒有,則不可以與其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