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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補償協議糾紛律師:村委會替被征收人簽訂了協議怎么辦?如果村委會與征收方在未經被征收人的同意下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作為被征收人要怎么辦呢? 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沒有被征收人的書面委托書,村委會代替村民與征收方之間所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從原則上來說肯定是無效的,這違背了被征收人真實意思表示。 其次,被征收人一旦遇到村委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征收方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那么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認可這份協議,只要事后被征收人不認可該協議,也不追認,那么村委會工作人員與征收方所簽訂的協議,在法律層面來講就產生不了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這兩段法律法規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村委會替村民簽協議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無權代理,只要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追認,協議就是無效的。 相反,如果被征收人事后認可了村委會工作人員與征收方簽訂的協議,那么征地補償安置協議馬上就產生了法律效力。一旦產生法律效力,就算被征收人日后發現補償安置協議有問題,也已經無濟于事了。所以,在得知補償安置協議被村委會工作人員替簽字以后,不管征收方怎么說,都不要認可。 另外,針對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被村委會替簽的情況,一定要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后馬上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我們前面已經說過,村委會是沒有權力替村民決定任何事情的,更沒有權力替村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除非其有被征收人書面的委托書,如果沒有,那村委會替村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行為,就違背了被征收人真實意思,被征收人可以不認可該協議。 當然,村民也可以在拆遷律師的幫助下,找到突破口(征收方是否有其他違法行為,包括程序是否有履行到位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此過程中,一旦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要盡快在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