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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師:遇上了征收,但不想被征收,可以拒絕嗎?一個城市的發(fā)展離不開土地,所以實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事實上,相關部門實施征地拆遷不管是對老百姓,還是對國家來說都是好事,通過征收可以進一步提升城市經(jīng)濟,也可以進一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但是實踐過程中,也有極個別的老百姓拒絕實施征地拆遷,不想被征收,不想離開生活了幾十年的地方。那么,遇到征收以后,老百姓是否可以拒絕被征收呢? 首先,通過《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得知,相關部門在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下,可以征收農(nóng)村集體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也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個人房屋、單位。對于公共利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中明確了公共利益的范圍。 包括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qū)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yōu)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yè)的建設項目,還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等都屬于公共利益。 只要是因公共利益開展的征地拆遷活動,那么其性質就與城中村改造、棚戶區(qū)改造、城市更新等之類的項目有一定的區(qū)別了。城中村改造、棚戶區(qū)改造之類的項目從原則上來說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其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老百姓。通過這些活動,進一步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條件,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質量。 簡而言之,其實就是為了能讓老百姓住上更安全,環(huán)境更優(yōu)美的房屋。既然項目具有公益性,是為了老百姓,那就需要與老百姓商量著來,不可以強迫老百姓搬遷上樓,需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 但是如果征收項目是因公共利益,比如說相關部門要占用土地建設學校,建設高鐵、修建公路、水利工程,以及一些基礎性設施設備等,那么從原則上來說就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了。也就是,如果你以各種理由拒絕搬遷,拒絕交出土地、房屋,那么征收方就會采取強制措施,推進征收工作。 不過,征地拆遷中的強制措施可不是征收方想怎么使就能怎么使的。由于征地拆遷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國家利益,所以征收方在采取強制措施時,具有一定的限制,其只能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框架下進行。就是征收方若想盡快推進征收工作,那就必須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來進行,其不可以采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比如,在被征收人遲遲不愿意搬遷,對補償標準有意見,而拒絕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時,征收方需要先針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或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這是法定程序之一,也是在被征收人未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xié)議時,征收方必須要履行的,這在地方出臺的法律法規(guī)中也有明確規(guī)定。 例如《寧國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中規(guī)定, 征收實施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天津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征地批準后仍未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區(qū)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送達相關權利人并依法組織實施。 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之后,如果不服,是有權針對該文件提起法律程序的,即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后的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法律程序的,征收方若想盡快拿到土地,推進征收工作,還需要在救濟期限屆滿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倘若被征收人的救濟期限還沒有過,那么征收方是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 申請強制執(zhí)行只能是在被征收人既沒有履行補償安置決定中的內容,也沒有啟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 在《寧國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中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天津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騰退土地和房屋,且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由作出決定的區(qū)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總的來說,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實施的征收,雖然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只要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推進項目建設,或者說是補償標準明顯不合理,采取斷水、斷電等違法行為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等,那么被征收人也是有權利拒絕征地拆遷的。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廣大被征收人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yè)律師,尤其是在收到征收方作出的文件時,建議在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盡快撤銷或確認違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