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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的拆遷律師:征收中,早點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會拿到拆遷獎勵費嗎?在征地拆遷中,有拆遷獎勵費并不稀奇,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就有這樣的規定,根據該條例中的第十七條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個人房屋、單位的,相關部門需要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另外,該條例中還明確規定了,相關部門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補助費和獎勵。所以,從法律層面來看,拆遷獎勵費也逐漸成了法定的補償項目之一。但是隨著征地拆遷的變革,拆遷獎勵費也早已演變成了征收方來推進征收工作的一個重要手段,而且很多地方都明確規定,只要被征收人能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會給予其一定的拆遷獎勵費。 比如在《余姚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中明確規定,被征收人、承租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的10%給予簽約搬遷獎勵,每戶低于2萬元的,按2萬元獎勵;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不包括裝修、附屬物等)的5%給予簽約搬遷獎勵。 《寧國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積極支持配合房屋征收的,給予獎勵。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交房搬遷的,按被征收主體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給予70元/平方米的獎勵;在規定時間內每提前1天搬遷交房的,再獎勵15元/平方米(最長計算時間為10天)。 也就是說,只要被征收人能在相關部門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他們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并且還能交出房屋,或者是土地,那么相關部門就會按照每戶兩萬元,或者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錢給予被征收人拆遷獎勵費。 事實上,類似于這樣的獎勵規定還有很多,我們不在這兒一一列舉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可以在相關網站上查詢其所在地發布的相關規定或者是辦法。 但我們在這里也要告訴大家,拆遷獎勵費雖然是征收方鼓勵被征收人盡早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一種方式,在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被征收人是可以拿的,比如說拆遷補償合理,征收補償沒有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我們廣大被征收人可以拿這筆補償款,但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補償標準明顯低于被征收人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對于征收方給予的這筆拆遷獎勵費最好也不要拿。 拆遷獎勵費一定是建立在征收補償全部合理、公平的基礎上,所以,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拿拆遷獎勵費之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避免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一、拆遷補償標準必須要合理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且長遠生計有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所以,當征收方說“只要你能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我們就給你獎勵費”時,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馬上審查補償安置協議中的補償金額是否合理,如果補償明顯不合理,且還有可能異致自己以后買不起房,生活質量不如從前等,那么建議大家不要為了拿拆遷獎勵費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在對補償有異議的情況下,一旦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日后被征收人若想維護權益,即想要撤銷該補償安置協議,那么就會非常的困難,幾乎是撤銷不掉的,也是不可能更改的。因此,再次提醒大家,在補償不合理時,不要為了區區幾千塊錢,或者是一、兩萬塊的獎勵費而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避免使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中。 二、對高額的拆遷獎勵費一定要小心 一般情況下,拆遷獎勵費并不會太高,少則幾千,多則兩三萬,或者是一、兩萬。但是實踐辦案中我們律師發現,有的拆遷獎勵費卻非常高,有的都達到了七、八萬,甚至是十幾萬元不等,而且有的地方還推出了3+3這樣的獎勵辦法。 所謂的3+3模式就是,比如你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征收方給了你三萬元的獎勵費,但如果你所居住的那一棟樓里的被征收人都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了,且還都搬走了,那么你還可以再獲得三萬元的獎勵費,這樣一來,你所得的獎勵費就有六萬之多。 實踐中很多老百姓在一聽到這樣的獎勵標準時,往往會抵抗不住誘惑,不僅自己跑去簽了協議,還一直慫恿別人也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對此,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雖然拆遷獎勵費不拿白不拿,但自己也要注意,這高額的拆遷獎勵費能不能拿,如果補償本身就不合理,卻還要去拿獎勵費,這不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嗎? 而且,這高額的拆遷獎勵費還很有可能就是從你正常的補償利益截留出來的。因此,在拿高額的拆遷獎勵費時,要及時審查補償標準,如果補償不合理,不管征收方答應給你多少獎勵費,都不要馬上去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利益,一旦遇到相關的問題,建議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幫助你分析分析情況,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