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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補償律師:收到這兩份文件,被征收人就沒有退路了?(上)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一般情況下會看到或者是收到很多份文件,比如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報告、房屋征收決定,土地現狀調查表,以及只針對個別被征收人作出的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決定書)、緊急避險決定等等文件。 而征收方作出的這些文件,按照法律上規定的來說只起到一個告知的作用,就是告訴廣大被征收人具體的征收事項,但是征收方只針對個別被征收人作出的文件,對被征收人來說會有一定的利益影響,而且這些文件還起到一定的威脅作用。 也就是說,補償安置決定、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緊急避險決定等,不管被征收人收到哪一份,都意味著征收方對被征收人下達了最后的“通牒”。那么,被征收人在收到這些文件后,就真的沒有任何的退路了嗎?下面凱諾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 關于補償安置決定 補償安置決定不管是在土地征收中,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非常的常見。通常只要被征收人對補償標準有異議,拒絕與征收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拒絕搬遷或者交出土地,征收方就會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安置決定(集體土地征收中會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但其性質一樣),要求被征收人盡快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進行搬遷,交出土地。 補償安置決定,如我們前面所說對被征收人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很多被征收人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后會非常的害怕,不知道要怎么辦,但其實雖然補償安置決定對被征收人有一定的威脅性,可也不是沒有辦法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那也就是說,收到補償安置決定后,雖然對被征收人有一定的風險,但該文件也是可復議,可訴訟的,只要補償安置決定中的內容有問題,或者是作出程序不合法,沒有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被征收人完全是可以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后,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違法,甚至撤銷的。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后,不用害怕,也千萬不要按照補償安置決定中的內容去做,一旦交出了房屋,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日后想要再維權困難就會變大,尤其是簽訂協議后。當然了在收到補償安置決定后,更不能置之不理。有的被征收人認為,只要自己不交出土地或房屋,征收方作出的這份文件就不會對自己造成任何影響,且征收方也拿自己沒有任何的辦法。 事實上,并不是這樣的,補償安置決定是一份征收方申請強制執行前作出的,這也是征收方強拆房屋的征兆,如果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決定置之不理,那么房屋隨時就有可能被征收方直接強制拆除,或者是征收方依據法院作出的強制執行裁定強制拆除。 關于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是集體土地征收中經常出現的一份文件。從原則上來講,該文件一般情況下主要針對的是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且已經拿到了補償,可仍然不愿意交出土地的被征收人,也就是說只要被征收人違反法律法規,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那么被征收人就會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 但是實踐過程中,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也經常出現在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沒有拿到任何征收補償款的被征收人的手中,而且還是在收到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之前,被征收人就會先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從原則上來說,作出程序肯定是不合法的。 所以,凱諾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在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之后,不要急著馬上交出土地,可以先審查作出程序是否合法,然后再審查作出內容,如果發現該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對自己有危害,那么不管是在什么情況下收到,也不管是誰作出的,都建議被征收人盡快針對該文件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 反之,如果收到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后,被征收人認為該文件不重要,沒有對自己產生一定的影響,沒有重視,也就是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那么被征收人也會遇到土地被強制清除,房屋被隨時強制拆除的情況,房屋一旦被強拆,或地上附著物一旦被強制清除,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會非常不利。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收到了對自己不利的文件,或者是遇到了征收方違法違規推進征收工作的情形,那么一定要盡快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并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