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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征地補償標準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部有關規定及《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29號)要求,經報請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就上杭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結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 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分為三個檔次。其中Ⅰ級區片5.25萬元/畝、Ⅱ級區片4.83萬元/畝、Ⅲ級區片4.45萬元/畝,具體詳見附件1。 三、征收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地類調節系數計算。地類調節系數具體詳見附件2。 四、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做好新舊征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新補償標準實施前已經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上杭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杭政〔2017〕38號)同時廢止。 附件:1.上杭縣征地區片劃分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一覽表 2.上杭縣地類調節系數表 上杭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來源:上杭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