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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系列之:爆破水庫村民房屋被侵權 凱諾律師捍衛合法權益时间:2017-06-05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王先生等人系通遼市扎魯特旗B村村民,合法擁有自己自建房屋。自2014年11月以來扎魯特旗相關部門作為建設單位,由內蒙古遼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施工單位在位于村東200米修建毛都水庫。在施工建設過程中每天有一到四次不等用炸藥對山體進行爆破施工,每次用量約在二、三噸左右。爆破行為對王先生等人的房屋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王先生等人多次找過扎魯特旗相關部門反映情況,扎魯特旗相關部門的負責人也曾去看過王先生等人房屋的損害情況,但未給予維修、加固,依舊進行爆破施工,導致王先生等人的房屋損害程度更加嚴重。王先生等人去找被告反映情況時,卻被扎魯特旗水務局告知去找政府,而王先生等人找到政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讓王先生等人自己用玻璃膠修復。面對因爆破變得不再安全的房屋,王先生等人覺得不能再寄希望于政府部門,他們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王先生等人同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賈啟華主任、宋柳斌律師的溝通后,兩位拆遷律師認為,扎魯特旗水務局的行為已對王先生等人的房屋造成了侵權,侵害了王先生等人的合法財產。同王先生等人溝通后,兩位律師接受了王先生等人的委托。 【辦案掠影】 在兩位律師看來,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權糾紛案件,于是決定就扎魯特旗相關部門以及內蒙古遼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對王先生等人房屋造成的損害提起侵權之訴。 在庭審過程中,扎魯特旗相關部門及內蒙古遼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推諉自己的責任,甚至將責任推脫給他人。 兩位律師提出,王先生等人的房屋系其合法所有,其合法財產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行政機關、單位、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侵害和破壞,然而,在扎魯特旗相關部門在進行水庫泄洪水道的過程中,因其組織對王先生等人房屋附近的山體進行爆破行為,導致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和其他設施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并給王先生等人造成了經濟損失,對于其對王先生等人造成的損害,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于侵權事實清楚,法官最終采納了兩位律師的代理意見,對王先生等人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最終,法院判決內蒙古遼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賠償王先生等人的損失。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