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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拆遷系列之:違法拆除合法房屋 凱諾律師法律援助时间:2017-09-07 【原创】 阅读 【代理律師】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時禎奎律師 鄭先生表示:自己本人在福清市某街道辦事處某村擁有合法房屋,同時房屋也被列入福清市重點征遷的范圍內。但是,在2017年3月,福清市相關部門在未征得鄭先生的同意以及在未簽訂征遷補償的情況下,就將鄭先生的房屋強制拆除。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鄭先生來到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委托時禎奎副主任律師,為其提供房屋征收維權法律服務。 【案件情況】 于此,凱諾拆遷律師事務所的時禎奎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本案,在審理期間,被申請人以危房為由進行反駁,但經時禎奎律師質證認為,根據住建部發布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鄭先生的房屋不屬于危房,而且也沒達到要拆除的程度上,更不會危及公共安全,于情于理都不應該強制拆除。其次,時律師還表示:檢驗單位沒有資質,也沒有送達給鄭先生相關報告且鄭先生沒有收到任何的搬遷補償方案以及征收補償的材料。于此,依法律來看,沒有依照法律規定履行,實屬存在違法行為。對此,時律師表示: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被申請人強拆申請人房屋的行為違法。 最終,經法院審理,法院采納了時律師的意見,判決被申請人強制拆除申請人鄭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 【法律法規】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搞撤銷內容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人對經鑒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房屋所有權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礙行為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的有關部門代修或采取其它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凱諾征地拆遷律師說法】 提醒被拆遷人,在遇到征地拆遷案件的時候,不要慌張,及時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