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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吉林拆遷系列之:不明就里房屋被拆 凱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基本案情】 馮先生是吉林省A市B村村民,其在本村合法擁有宅基地及房屋,并于1990年12月20日取得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2016年3月份,馮先生的房屋突然遭到了區政府下屬房屋征收經辦中心的征收和強制拆除。一頭霧水的馮先生找到有關部門希望尋求一個說法,卻屢屢碰壁。之后,便有征收經辦中心的人員跟馮先生協商安置補償事宜,并在征收經辦中心人員的要求下簽訂了空白的安置補償協議,但補償協議中只有制式條款,沒有具體的補償內容,馮先生感到越來越蹊蹺,在一番思考過后,決定尋求律師幫助。經過網絡搜索,馮先生聯系到了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雙方在初步的電話溝通后,馮先生來到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同賈啟華主任面談維權事宜。賈主任的專業得到了馮先生的認可,最終,馮先生委托了凱諾律所,并由賈啟華主任及宋柳斌律師幫助其維權。 【辦案掠影】 經過馮先生的講述,兩位律師判斷,馮先生的房屋可能被納入了征收范圍,為了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兩位律師向相關部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通過信息公開,兩位律師的猜想得以印證,馮先生的房屋被納入了濕地公園建設項目的征收范圍內。但馮先生房屋所在區域的征收公告作出之日卻是2016年11月14日,遠在馮先生房屋被強制拆除之后。 針對馮先生的情況,兩位律師連夜商量出具體的維權方案。鑒于馮先生的房屋已被強制拆除,為馮先生爭取到滿意補償才是對馮先生最大的寬慰。然而在同政府部門的多次溝通后,政府部門不配合的態度讓兩位律師及馮先生都深感失望。 面對政府部門的不作為,兩位律師起草了訴狀,請求法院責令區政府履行征收補償法定職責。在庭審過程中,區政府避重就輕,企圖推脫自己的責任,稱其未支付相應補償款是因為馮先生未按約定履行協議。兩位律師提出區政府在此次征收過程中,非但沒有積極幫助被征收人維護合法權益,反而變相的侵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強迫被征收人簽訂了空白的協議,在雙方就補償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也未能及時進行協調,導致馮先生利益受損。最終,法院對兩位律師的代理意見予以采納,判決責令區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馮先生的補償爭議進行協調并出具書面協調意見。 目前,維權還在進行當中。 【法律法規】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