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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河南拆遷系列之:行政復議必須去現場核實身份才受理?时间:2017-12-28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怯先生是河南省A市B村村民,其在B村合法擁有一處住宅,由于其所在村落進行棚戶區改造項目,征收部門組建的指揮部向百姓發放了宣傳手冊后便開始了大面積的拆遷工作。怯先生的房屋也面臨著征收,但相關部門給出的補償卻極不合理,怯先生通過網絡搜索后,越發感覺此次征收工作存有蹊蹺,為此,怯先生向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的賈啟華主任進行了初步的電話咨詢。在雙方良好的溝通后,怯先生與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合同,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指派由賈啟華主任及楊小燕律師共同代理其案件。 【辦案掠影】 由于征收部門此次的征收信息不透明,怯先生所能提供的材料甚少,為了掌握案件的詳細信息,找到征收部門的漏洞,以獲取談判良機 ,兩位律師指導怯先生向A市國土資源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此次征地中相關的材料。然而直到法定期限已到,怯先生始終也沒有收到相關的答復。 針對A市國土資源局的不作為,兩位律師于2017年6月30日向A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申請。令兩位律師沒有想到的是A市政府在收到怯先生的復議申請后,也未作出任何的復議決定,只是向怯先生郵遞了一份通知書,要求怯先生本人在接到通知書后10日內到A市政府核實身份說明情況并補充相關材料,無正當理由不到的,將視為本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即便是面對A市政府無理要求,楊律師仍指導怯先生向A市政府郵遞了說明,但之后,怯先生再未收到過A市政府作出的任何答復及決定。 面對相關部門的屢屢刁難,兩位律師針對A市政府的不作為起草了起訴狀,請求確認A市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其限期作出復議決定。庭審過程中雙方主要圍繞A市政府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職責展開,而A市政府的理由始終是其給怯先生郵遞過通知書,之所以未作出復議決定的原因是由于怯先生自己主動放棄了行政復議申請。面對A市政府的無理無據,兩位律師提出,A市政府所提出的要求怯先生親自到場核實真偽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其以通知的方式終止怯先生的維權程序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怯先生合法權益的侵害。最終,法院采納了兩位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確認A市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違法并責令其依法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 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