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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山東拆遷系列之:相關部門先斬后奏 知法犯法難辭其咎时间:2018-01-04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梁先生系山東省A市B區人,其父在B區有一處房改房屋院落,2006年,梁先生的父親去世,梁先生便合法繼承了其父的房屋。2013年11月24日,A市政府依據A市國土資源局報呈的《規劃設計條件》、《關于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X號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方案》,作出《關于同意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的具體行政行為。2014年8月12日,B區人民政府作出《關于B區X號地塊房屋征收通知》,告知B區政府要對X號地塊的房屋進行征收,而梁先生繼承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范圍內,由于補償偏低,征收部門又拒絕出示合法手續,梁先生始終未同B區政府簽訂補償協議,2017年,B區政府對梁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無奈之下,梁先生親自北上,尋求律師幫助。經過打聽,梁先生聯系到了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的楊小燕律師,通過楊小燕律師的講解,梁先生對征地活動有了一定的了解,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梁先生委托凱諾律所的楊小燕律師及時禎奎律師代理其案件。 【辦案掠影】 通過和梁先生的溝通,兩位律師初步掌握了此次征地活動的信息,但細節問題梁先生卻無法提供,為了徹底搞清楚梁先生此次征地項目的來龍去脈,兩位律師于2017年8月2日向A市人民政府郵遞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此次征地活動中的相關材料,經A市政府答復,梁先生才得知其房屋所在土地被A市政府2013年11月24日作出的《關于同意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予以收回并掛牌出讓。 兩位律師認為A市政府的此作為違背了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梁先生合法權益的侵害,這是赤裸裸的“先斬后奏”。為了維護梁先生的合法權益,兩位律師將A市政府訴至法院,請求確認A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同意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的行政行為違法。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兩位律師提出,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因規劃需要對土地用途進行調整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應先給予使用權人補償款。在本案中,A市政府在收回土地使用權時,并未對梁先生進行補償,而是在雙方就補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時率先做出該批復,而且土地掛牌出讓時間早于征收時間,嚴重侵害了梁先生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采納了兩位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確認A市政府作出《關于同意收回并掛牌出讓X號宗地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批復》的行政行為違法。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