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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河南拆遷系列之:相關部門怠不履職 復議機關責糾正其行為时间:2018-06-29 【原创】 阅读 【基本案情】 彭先生系河南省A縣村民,2018年4月,相關政府部門在沒有任何的征收手續、征收公告情況下,就開始著手占地施工。而彭先生的土地也被納入此次占地范圍當中。面對冰冷的推土機以及紛紛倒下的農作物,這些淳樸的百姓敢怒不敢言,祖輩耕種的土地,說沒有就沒有了,大家接受不了。隨后,相關政府部門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很低價的補償款在村民不同意的情況下匯入村民賬戶,村民的承包地就這樣稀里糊涂“被征收”了。緊跟著,相關部門還要征收村民的宅基地,但是沒有任何的補償方案。這下村民就急了,心想:耕地被搶占就算了,還要占房。村民實在忍不住了,便派代表聯系律師,村民代表聘請了北京某所拆遷團隊到村里進行了連續3天的現場咨詢,但是村民并不滿意。直到在撥通了凱諾律所咨詢熱線那一刻,經過熱線值班律師精辟剖析案情之后,村民代表心里的陰霾才被徹底消散,隨即派兩人來所當面咨詢,賈主任與潘律師親自接待了來訪代表。最終村民代表果斷決定聘請凱諾團隊律師介入法律維權。 【辦案掠影】 由于百姓掌握的相關信息十分有限,為了弄清楚這場稀里糊涂征收行為背后的真相,兩位律師指導彭先生向A縣國土資源局郵遞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此次征地項目所涉及的土地征地批復、征地公告、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一書四方案”以及項目所在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后,彭先生收到A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答復,認為彭先生所申請的信息不屬于其公開的范圍,遂不予答復。 對于A縣國土資源局的答復,兩位律師表示不解,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彭先生所申請的內容均屬于A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及保管,屬于A縣國土資源局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卻在這一環節碰了壁。 為了獲取到有用信息,督促A縣國土資源局履行自己的職責,兩位律師指導彭先生向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A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通知書》,并責令其限期對彭先生的申請重新公開。經過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的審理,兩位律師的代理意見完全被支持,最終,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作出決定:撤銷A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通知書》,責令A縣國土資源局在法定期限內重新審查彭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依法予以答復。 目前,彭先生的維權活動還在進行當中。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