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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諾河北拆遷系列之:未配合拆遷房屋被認定為違建 信息公開相關部門不作為【基本案情】 王先生系河北省A市B縣居民,在該縣合法擁有國有土地及房屋,2017年,當地征收部門欲對包含王先生房屋所在地范圍之內的土地及房屋進行棚戶區改造,但卻始終未出示任何的相關文件,只有一些工作人員同王先生商議補償事宜,而且補償標準極低,無法維系王先生現有的生活水平。為此,王先生在沒有正式文件的情況下,沒有答應征收部門的條件,一直未搬遷。誰知,王先生的行為卻引起了征收部門的不滿,沒過幾日,王先生的房屋便被認定為違章建筑,隨后便進行了強制拆除。不服相關部門行為的王先生咨詢了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的和雪蓮律師,經過和律師對案件的了解,認為征收部門不過是打著“違章建筑”的幌子以達到逼遷的目的,從而追趕工程進度。在和律師的講解下,王先生決定同征收部門“抗爭”到底。王先生委托了和雪蓮律師作為其維權行為的代理律師。 【辦案掠影】 由于征收部門從未正式下達任何的征收材料,王先生所掌握的材料十分有限,這對維權而言是極其不利的,為此,在和律師的指導下,王先生于2018年4月2日以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向B縣行政審批局申請公開關于A縣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有關文件。經查詢,B縣行政審批局于4月4日便收到了王先生的申請,卻遲遲未對王先生的申請予以書面答復。只是在收到申請的當天通過電話告知王先生其申請的內容不明確,無法提供,要求王先生親自到場查詢。王先生對B縣行政審批局的口頭答復不予認可,要求其提供紙質答復,直至5月9日,B縣行政審批局才對王先生寄發了《非本單位信息告知書》。 針對B縣行政審批局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王先生向B市行政審批局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依法確認B縣行政審批局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答復的行政行為違法,并責令其限期履行信息公開答復義務。經過A市行政審批局的書面審理,作出決定:責令B縣行政審批局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的15日內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遷資訊,快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平臺吧!當您遇到拆遷問題時求助北京凱諾律師事務所我們會用我們的專業技能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凱諾拆遷律師維權熱線:010-53359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