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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城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濱城區人民政府決定,為滿足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擬征收南石社區(原南石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濱城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彭李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南石社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地塊1擬用于公交都市建設項目建設,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位于彭李街道,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附件1)。征收土地總面積為0.8176公頃,涉及農用地0.4723公頃,其中坑塘水面0.0270公頃、其他草地0.4453公頃;建設用地0.3453公頃。其中:原南石居面積為0.8176公頃(農用地0.4723公頃,其中坑塘水面0.0270公頃、其他草地0.4453公頃;建設用地0.3453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濱州市濱城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Ⅱ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9萬元/公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濱州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18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按照濱城區人民政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南石社區(原南石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ㄒ唬┴泿虐仓。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南石社區(原南石居)居委后,其具體分配方案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決定。 。ǘ┥绫0仓谩I鐣U涎a貼資金按照1.5萬元/畝標準由濱州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撥付至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145.9305元,其中:原南石居105.4845萬元。由彭李街道辦事處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指導南石社區(原南石居)居委會組織召開居代表會議或居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并報濱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濱城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向濱城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濱城區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