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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相關工作部門,各分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服務與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陜政發〔2024〕4號)有關要求,全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漢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漢區政發〔2021〕2號)中的標準重新公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二、本次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適用于漢臺區行政轄區范圍內集體農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征收。 三、涉及征收集體建設用地(不含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可參照同區片耕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漢臺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漢區政發〔2021〕2號)同時廢止。 附件:漢臺區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及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比例表 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 End - 來源:漢臺區人民政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