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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征補公告〔2024〕8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征收中冊鎮中冊四村集體土地。泗水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及中冊鎮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中冊鎮中冊四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F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市政公用公共事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地塊范圍:位于泗水縣中興路以西、泗水縣中醫院以北。四至為:東至中興路;南至泗水縣中醫院、中冊鎮故縣村土地、中冊四村土地、中冊三村土地;西至圣華路;北至泗水縣人民武裝部、中冊鎮故縣村土地、中冊四村土地、中冊三村土地。面積4.8477公頃。其中: 農用地4.8477公頃(其中水澆地1.0389公頃、喬木林地0.5699公頃、其他林地2.1913公頃、農村道路0.9857公頃、設施農用地0.0619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泗水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二級區片,補償標準為91.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寧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6號)的規定執行。 3.農村村民住宅(或工礦企業)補償費標準。按照泗水縣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泗水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網站、泗水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村(鎮)務公開欄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7日。 2.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確需進行調整的,本機關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3.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到中冊四村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的,可以在辦理補償登記時一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公告期間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 特此公告。 來源: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