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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糾紛律師:因公共利益占用土地必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我們發現,有很多農民在多年前為了響應地方政府的號召,紛紛建起了養殖場,而且還是直接建在了耕地上。一般這種情況下,相關部門肯定會直接將養殖場,或是利用耕地建起的看護房、存放農具的房屋會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并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的。 近日,山東省的李某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李某在十余年前,利用離村莊較遠的土地,在地方政府的號召下建了養殖場,并且還建了看戶房,但是就在去年的時候,環保部門的工作人員上門說自家養殖場是違法建筑,原因是所占用土地是農用地,所以便要求其一星期內自行拆除養殖場以及養殖看護房。那么,村民直接利用耕地、山地建設養殖場或是養殖看護房等合法嗎? 首先,從《土地管理法》中我們可以看到,耕地只能優先用于農產品的生產,所以,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擅自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對于因修建高速公路、高鐵,或是水利工程而要占用土地的,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倘若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那么,很有可能所建的建筑會被拆除,被責令恢復土地原狀,如果情節嚴重,那么違法建設者可能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