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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村拆遷律師:推進城中村改造時,老百姓可一定要注意這三點!城中村改造是一項大型活動,自去年有關部門發布文件要在特大、超大城市有條不紊地推進城中村改造之后,近35個大城市紛紛開啟了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說到城中村,想必大家應該都知道,就是在城市化進程中,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但仍然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村莊,再簡單一點來講就是城里的農村。 只不過,城中村相比于周邊的高樓社區,其就顯得格外的臟、亂、差,不僅如此,而且很多城中村其實一些基礎的設施設備也不夠完善,這也讓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變得沒有那么的方便。所以,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環境,提高這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質量,國家這兩年在全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并且還大力要求這些大城市要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 事實上,推進城中村改造無論是對廣大老百姓,還是對城市來說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通過城中村改造,不僅提升了城市整個環境,讓城市煥然一新之外,同時還可以通過城中村改造拉動地方經濟,有助于增加改善新型住房的供應。 但無論如何,城中村改造是一項大型的民生工程,其目的都是為了讓部分老百姓的生活越來越好,所以,廣大老百姓在今后如果遇到了城中村改造項目,那么對于相關部門的改造行為一定要提高警惕,因為從實踐過程中來看,極個別的征收方為了推進城中村改造項目,經常會采取威逼利誘的方式,試圖達到最終的改造目的。因此,凱諾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城中村改造時,以下幾點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首先,城中村改造必須要把被征收人先安頓好 城中村改造本身就是一項具有公益性質的活動,所以如果房屋被納入在城中村改造范圍內,那么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相關部門有沒有將先補償、后搬遷的征收原則落實到位。這里需要特別給大家說一下的是,所謂的先補償、后搬遷就是需要先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之后,相關部門才可以拆除房屋。 而不是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算相關部門履行了補償職責。具體來說就是,對于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就補償事宜與被征收人協商好之后,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將全部補償發放給被征收人,對于被征收人選擇產權置換的,如果無法提供現房,那么也要提供給其臨時的住房,或是給予其臨時安置補助費。 實踐過程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強迫自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是只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相關補償費用還沒有到位就強迫自己搬遷,騰空房屋等等,那么此時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這對被征收人來說可是風險很大的。 其次,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必須要聽取大家的意見 城中村改造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雖然目前只有廣州出臺了《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其他地方并未出臺,但在推進城中村改造時,相關部門也要按照相關的政策要求,有條不紊地推進,保障廣大老百姓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各項權益,比如知情權,具體為需要將改造中涉及大家利益的事項包括如何對大家補償,補償方式是什么、補償標準是什么?安置房的地點、位置是什么?改造之后會是什么樣等等要全部告知廣大老百姓,讓老百姓清清楚楚地搬遷。 再比如參與權,具體為城中村改造方案的制定需要聽取老百姓的意見,另外還要保障其表達權和監督權等。 事實上,城中村改造不同于普通的征地拆遷項目,該項目不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從原則上來說是需要與廣大老百姓商量著來(這點我們已經多次強調過),而且在正式啟動城中村改造計劃之前,相關部門還需要啟動調查民意的工作,征求老百姓的意見。一般情況下,如果廣大老百姓對城中村改造的意愿都非常大,那么,城中村改造才可以進一步推進,如果絕大多數人都不同意改造,且絕大部分人都沒有簽訂協議,那則意味著該城中村改造就會自動取消。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相關部門在啟動改造計劃之前,并沒有征求老百姓的意見,直接就讓大家簽訂協議,或者是在改造中,沒有保障被征收人的表達權,即剝奪了其表達權、監督權等等,那相關部門的征收行為就是不合法的,嚴重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此時,作為被征收人就可以針對他們的改造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是舉報,這是法律賦予老百姓的權利。 最后,必須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保障大家的利益 在《城中村改造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指引》中指出,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守牢底線紅線,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再開發、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相關政策,分類實施城中村改造,強化規劃統領,實施依法征收,加強土地收儲支撐,保障“凈地”供應,探索依法實施綜合評價出讓或帶設計方案出讓,推進土地混合開發和空間復合利用,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用地問題。部將加強政策運用的跟蹤指導工作,對于地方工作中被實踐證實有效可復制的政策,將加大力度推廣。 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有的房屋沒有證的情況,對于這些房屋,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往往會被相關部門以房屋無證等為由全部認定為違法建筑,從而以違法建筑的名義給予老百姓拆遷補償。但是征收方這種只認證的做法是否合法呢?按照現在的相關政策要求來講,肯定是不合法的。 我們一直都在強調,沒有證的房屋并非都是違法建筑,尤其是房屋還存在歷史遺留問題時,更不能以違建的名義拆除房屋。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關的裁判案例中就指出,對于因歷史原因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行政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該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情況下,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行政征收中,應當綜合考量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歷史原因、土地價值、房屋用途和周邊類似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補償標準,不宜徑行以其系違法建筑為由不予補償。 所以,實踐過程中,如果廣大老百姓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自己的無證房屋被相關部門一刀切的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廣大老百姓一定要注意了,此時廣大老百姓可以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