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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拆遷律師:違法建筑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對于沒有相關的產權證明的房屋,那么征收方基本上都會將此類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而所謂的違法建筑就是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建設的建(構)筑物,主要類型有以下六種: 1、在城市規劃區內,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構)筑物; 2、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構)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構)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構)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構)筑物; 6、擅自在建(構)筑物外立面開、堵門窗,改變建(構)筑物外立面的; 7、非法占用土地而建的房屋,以及未申請就對已經存在的建筑進行翻建、擴建而建成的房屋。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房屋沒有相關的產權證,且被征收人自己也拿不出來其他能證明房屋是合法的文件,那么,相關部門就會認為你的房屋是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土地而建的房屋,此時你所建的房屋就會被扣上違法建筑的帽子。 房屋一旦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征收方就會按照違法建筑來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違法建筑的拆遷補償可與合法建筑的拆遷補償那可是天壤之別,有的征收方甚至都不會對違法建筑進行任何的補償。所以,在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之后,被征收人想要拿到自己比較滿意的拆遷補償的道路就會變得非常崎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