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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遷糾紛律師:注意了,這些無證房屋有拆遷補償!無證房屋是在以下幾個時間段建成的,那么從原則上來說是不宜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任何拆遷補償的,我們以杭州市為例。根據《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一)1983年12月10日前單位和個人在本單位或本人的用地范圍內建成的房屋; (二)1983年12月10日至1992年8月12日期間建成,取得建設許可證并按照許可內容明確的層次、面積及房屋用途進行建設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但因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不完整而未登記的房屋; (三)1992年8月13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因歷史原因審批手續不完整而未登記的建筑,包括: 1.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且按照許可內容明確的層次、面積及房屋用途建設但未經相關部門驗收的房屋; 2.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或土地使用權證,且已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屋; 3.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且已經相關部門罰款處罰的房屋。 (四)經所在區政府批準、因歷史原因遺留的可視為合法建筑的其他類型未登記房屋。 其他區、縣(市)可根據本地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參照執行以上認定標準。 從上述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到,1983年12月10之前建的房屋,一旦遇上拆遷,那么,相關部門是不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的,而是需要按照合法建筑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安置。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以自己的房屋未辦理任何相關的審批手續等為由,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且強制拆除等,那么被征收人自己一定要先審查一下自己房屋的情況,倘若房屋是七、八十年代建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針對他們的行為啟動相應的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另外就是,1983年12月10日至1992年8月12日之間建成的房屋,由于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開始施行的,所以,這期間建的房屋,如果已經是取得了建設許可證,并且也是按照審批的用途、面積進行建設的,哪怕是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同樣也是可以按照合法建筑給予拆遷補償的。 實踐中,如果相關部門以未辦理登記手續等為由減少補償,甚至不予補償,那則是不合法的,這點大家一定要牢記。 最后就是1992年12月10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房屋,如果有辦理了建設證,有土地使用權證,或是已經被相關部門罰款處罰了的話,即使未經相關部門驗收,在遇上拆遷時,相關部門同樣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也就是說,需要按照合法建筑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無證房屋相關部門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肯定是不合法的,實踐過程中,一旦遇到這種情況,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如果有必要,建議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