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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一定要慎重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中除了評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之外,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訂立書面協議的階段對被征收人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想必大家都知道,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這個環節,可以說是征收前置工作已經進行到最后的一個階段了,只要雙方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那么以后的征收工作,基本上就與被征收人沒有多大關系了,征收方就完全可以按照他們的速度推進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工作了。 所以,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就整個征收程序來說,是最為重要的,補償安置協議只要一簽訂,那么則意味著所簽協議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無論是被征收人還是征收方都需要按照協議中約定的事項履行自己的義務,即征收方需要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內支付被征收人各項補償費用,被征收人也需要按照協議中約定的盡快完成搬遷等。 所以,實踐過程中,我們常常會遇到,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而想方設法地讓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尤其是針對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異議而遲遲不愿意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征收人。因此,凱諾拆遷律師就要在這里提醒大家了,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不要著急,拆遷協議的簽訂可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急著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可簽完字之后又發現協議有問題,那想重新簽,或者是想讓協議無效可就會變得非常的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