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企業拆遷律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村民沒有權利拿?至少將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補償費給村民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的,需要給予被征地農民土地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社會保障費等等。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地上附著物(包括宅基地上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權人所有,即被征地農民,也就是說,上述幾項補償是需要直接發放給村民的,不能經過他人之手。 但也由此可知,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般不會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征收方會將這兩部分補償先支付給村委會或者是村集體管理。那么,征收方將這兩部分補償支付給村委會或者是村集體那是否就意味著被征地農民一分錢的補償也拿不到了呢? 近日,山東臨沂的李某在我們的相關平臺上留言說,自己家的三畝土地因相關部門啟動的項目被征收了(具體是什么項目并不知道,當事人也沒有看到),今年3月份征收方找自己協商補償,經過多次協商,具體的補償費算是達成了一致意見,之后便與征收方簽訂了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只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的協議),三個月后,征收方將果樹以及蔬菜的補償費、還有存放農具的房屋的補償費都如數支付給了我們。 另外,征收方與村集體也簽署了一份協議,該協議中明確了土地補償費的標準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協議簽訂后,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是由征收方直接支付給了村集體。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村委會之后,李某隨之就去找村委會索要,可是村委會卻認為,農民所承包的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不享有土地所有權,只享有土地使用權,所以,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村集體所有沒有問題。 李某作為普通的農民老百姓,對于村委會的這種說法顯得非常的無奈,所以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他通過平臺留言,希望律師能幫助他。 事實上,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雖然由征收方支付給了村委會或者是村集體,但這并不代表著這兩部分的補償費村委會或者是村集體就要全部留在村內了,村民就一分錢的補償也拿不到了。 根據《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中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土地補償費足額支付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定專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收到后十個工作日內,將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發展實際,按照規定制定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方案并實施。土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方案應當報區農村集體資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安置補助費歸安置人員所有,由區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簽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協議時,安置人員應當書面確認安置補助費是否全額抵繳社會保障費用。確認抵繳的,安置補助費支付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確認不抵繳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人員本人。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發放給了村集體,但是在收到該項補償費用之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在收到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至少70%的土地補償費用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村集體不能照單全收。 另外,《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補助費按照規定發放給人員安置對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對于土地補償費,重慶市則是要將80%的分配給被征地農民,村集體內只能留取20%用于村里的公共事業發展,而安置補助費則是需要給被安置人員的,村集體也不能以各種借口擅自扣留,否則就侵害了被征地農民的權益。 這里需要額外說一點,村集體在分配土地補償費時,不能以主觀的想法來分配,從《南京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中可以看到,在分配之前,農村農村主管部門在督促村集體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土地補償分配方案,村集體不能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想給誰多少就給誰多少,自己想留多少在村集體內就留多少在村集體內,而且制定好的分配使用方案還需要報農村集體資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也要將分配具體情況在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布。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讓大家知道、了解的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雖然不會直接支付給村民,但是其也有權利得到這兩部分的補償費用,村集體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部截留肯定是不合法的。 實踐中,如果被征地農民在土地征收中遇到,村委會或者是村集體將全部的土地補償費,甚至是安置補助費都私吞、侵占了,或者是分配方案不透明,土地補償費分配不公等,被征地農民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讓律師幫助自己找到他們的違法點,并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