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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廣州市海珠區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琶洲南區石基片區二期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海珠區琶洲街石基經濟聯合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附件1)。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廣州市海珠區琶洲街石基經濟聯合社集體所有土地16.3330公頃(244.9950畝),其中農用地16.3175公頃(244.7625畝),含耕地10.3589公頃(155.3835畝);建設用地0.0155公頃(0.232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的規定,土地補償標準為376.3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標準為376.35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現狀地類補償。青苗補償為6.25萬元/畝,魚塘魚苗0.8萬元/畝,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為1.1萬元/畝。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采取置換物業方式落實。 (三)社會保障。該項目征收琶洲街石基經濟聯合社村土地面積共244.995畝,征地雙方已于2017年4月完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第八點規定執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該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308人,按1.62萬元/人標準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共498.96萬元,預存入區“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詳見附件2)。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7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7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廣州市海珠區土地開發中心)(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寶崗大道杏壇大街28號,聯系電話:020-32641450)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7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海珠區分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海珠區寶崗大道100號飛龍大廈14樓(聯系人:土地管理科,聯系電話:84398020)。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補償安置公告附圖.pdf 2.養老保障方案.doc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