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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寧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大壩鎮葫蘆地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擬作為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擬征收土地位于大壩鎮葫蘆地經濟聯合社(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1583公頃(2.37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9日,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大壩鎮葫蘆地經濟聯合社征地預公告附圖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大壩鎮葫蘆地經濟聯合社征地預公告附圖 來源:普寧市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