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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業拆遷律師:遇到征收糾紛怎么辦?有兩點需要大家注意近日,山西大同的李某咨詢律師說,自己家的房屋和部分土地在三年之前被劃入了征收范圍內,前年征收方開始推進征收工作,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土地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實際丈量了房屋面積,確定了房屋、土地最終的情況。 幾個月后,征收方在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了補償安置方案,告知了大家具體的征收補償標準,以及征收范圍、辦理補償登記等事項,但是對于補償標準包括李某在內的絕大部分被征收人都不滿意,認為補償標準太低,所以很多被征收人都紛紛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但是對于老百姓的意見,相關部門卻沒有任何的反饋,也沒有組織大家召開聽證會。 從去年上半年開始,征收方開始組織工作人員與大家簽訂協議,由于補償標準太低,李某與另外幾個被征收人也便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其也希望能以此來讓征收方提高補償。但是世事難料,征收方為了推進征收工作,為了能在計劃的時間內完成征收目的,便開始三番五次的找被征收人協商補償,可就補償標準是一直不肯提高,見李某等人一直沒有簽訂協議的意思,征收方又開始三番五次的采取各種手段進行逼遷。 起初,征收方只是恐嚇李某等人,誰知后來便變本加厲,開始對被征收人斷水、斷電,因為沒有經歷過種事情,所以李某對這種逼遷方式也是束手無策,不知如何解決,只能一味地與征收方打語言戰。 事實上,在征地拆遷中,類似于李某遇到的這種的情況真是數不勝數,而補償不合理,被征收人拒絕簽訂協議,征收方開始逼遷似乎也早已是一套流程。一般情況下,在被征收人遇到補償不合理,或者說是遇到逼遷的時候,應當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 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而且征地拆遷也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同時在產生問題的時候也有一定的時效性,所以在遇到征收問題時,應當要及時處理解決?墒菍嵺`過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補償不合理,征收方斷水、斷電等違法逼遷行為時,往往會一味地等待,總覺得征收方的違法行為誰都看得見,誰都知道,他們遲早都需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而就一味地與征收方周旋。 那么在補償不合理的時候,或者說是遇到逼遷的時候,被征收人一味地拖著,一味地與征收方周旋,征收問題能解決嗎? 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要告訴大家,在遇到征收問題時,只是一味地與征收方僵持不下,對被征收人來說其實是非常不利的。從實踐過程中來看,征收方可不會給被征收人一直周旋、扯皮的機會,絕大多數情況下,征收方為了推進征收工作,很有可能會先后對被征收人作出補償安置決定,或者是將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危房。 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或者是危房,那對被征收人來說就會更加的不利,如果被征收人沒有馬上針對這些文件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征收方隨時有可能以危房、違建的名義將被征收房屋實施強制拆除,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房屋強制拆除。 另外,一味地拖延不光房屋有可能被強制拆除,而且還有可能會使我們錯過維權機會。我們前面已經提到,征收中遇到相關的問題,一般情況下都是有期限的。也就是如果遇到了斷水、斷電、甚至強拆等問題,一般法律法規上對相關部門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救濟期限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簡單點來說就是,被征收人針對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斷水、斷電、阻斷道路、甚至強拆)想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時,需要在被征收人知道這些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六個月內提出,對于申請行政復議的,其期限更短,一般需要在知道相關部門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內申請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中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斷水、斷電等之初就知道了他們的違法行為,那么之后還一直與征收方僵持不下,與征收方進行周旋,那很有可能就會錯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了。換言之,只要錯過救濟期限,即使征收方真的違法,且被征收人也有證據證明征收方的違法行為,可能也會因錯過救濟期限而權益得不到保護。 因此,凱諾拆遷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征收問題時,尤其是遇到征收方違法斷水、斷電,強拆房屋的違法行為時,一定要把握好法律救濟途徑這個期限,千萬不要一味地與征收方周旋、扯皮,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然后馬上咨詢專業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自己分析分析案件情況,如果有必要,建議盡快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