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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藺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建房〔2011〕77號)規定,參照《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瀘州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有關政策的通知》(瀘市府規〔2023〕3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一、房屋征收的補償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其它合法權屬為補償依據。 二、房屋征收的補償方式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三、房屋征收的補償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 (二)裝飾裝修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電、氣、空調、熱水器、抽油煙機等相關設施設備搬遷損失的補償。 (五)政府獎勵和其他各項補助。 四、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 (一)房屋價值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價值)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建房〔2011〕77號文件評估確定。 2.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值(被征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均包括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價值)結算補差。房屋價值均由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建房〔2011〕77號文件評估確定。 (二)裝飾裝修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及建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住宅房屋選擇臨時安置補償的,補償金額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3%按月計算,每戶每月不足800元的補足800元。 2.非住宅房屋選擇《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38條第(一)項方式確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金額按以下標準計算:營業、生產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4%按月計算;辦公、倉儲等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0.3%按月計算;企業整體征收按被征收房地產評估價值總額的0.3%按月計算。 3.實行貨幣補償和現房安置的,一次性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或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實行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過渡期限從被征收房屋簽約并交付之日起到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的次月止。安置房為高層建筑的,過渡期不超過36個月;安置房為除高層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過渡期不超過24個月;實行產權調換期房安置過渡期不足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4.因征收人原因超過過渡期限的,分段計算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費和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具體按以下標準執行:住宅房屋超出過渡期限6個月以內的,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超出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超出12個月以上的,按規定標準的3倍發放。非住宅房屋超出過渡期限12個月以內的,按規定標準的1.5倍發放;超出12個月以上的,按規定標準的2倍發放。 (四)搬遷補償。 住宅房屋和獨立開間營業門市,實行按戶補償,搬遷補償按被征收房屋面積15元/平方米計算,每戶每月不足1200元的補足1200元;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均給予二次搬遷補償。 除住宅房屋和獨立開間營業門市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償費用,由依法選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評估確定。 (五)設備設施損失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水、電、氣、通信等附屬設施損失按相關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空調、熱水器、抽油煙機等設施設備移機費按市場行情確定。特殊用水、電、氣損失,提供水務公司、供電部門、天然氣公司實際安裝票據進行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水、電、氣、通信等附屬設施由征收人統一安裝。 其他相關設備設施搬遷損失補償由依法選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評估確定。 五、政府獎勵及其他補貼、補助 (一)政府獎勵。 1.住宅、營業用房在政府征收決定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獎勵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的30%。縣屬行政、事業、國企等單位不予獎勵。 2.辦公、生產、倉儲等其他用房按期簽約搬遷并向房屋征收部門交房的,獎勵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的20%。縣屬行政、事業、國企等單位不予獎勵。 (二)購房補貼。 個人住宅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領取貨幣補償款后6個月內,在古藺縣購買商品房的,在購房后3個月內,憑購房合同和正式購房票據,按被征收人所持份額購房面積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貼。對符合古藺縣執行的其他購買商品房補貼政策的,按最優政策執行,同一套新建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補貼。 (三)物業服務費補助。 個人住宅、營業、辦公用房物業服務費補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元/月計算,一次性補助60個月。 (四)物業維修資金補助。 物業維修資金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一次性給予補助。被征收房屋未配備電梯的個人住宅、營業、辦公用房,按建筑面積35元/㎡計算;被征收房屋配備電梯的個人住宅、營業、辦公用房,按建筑面積55元/㎡計算。實行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安置房屋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積部分由被征收人繳納。 (五)對住房困難戶的補助。 被征收人他處無房屋、且被征收房屋產權面積為不足50平方米住宅的,由政府補足50平方米后進行補償,并以50平方米為基數,計算各項獎勵和補助。 (六)對殘疾人的補助。 征收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沒有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供政府征收決定公告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證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另行給予被征收房屋殘疾人所持有房屋產權比例對應的所屬份額評估價值20%的補助。 (七)對老紅軍的補助。 征收老紅軍及其配偶住宅房屋的,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另行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20%的補助。 六、征收中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房屋征收涉及空地補償。 房屋征收涉及空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大于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應根據規劃部門規劃審批的容積率指標扣除房屋分攤用地面積后確定空地面積,按照土地使用性質評估給予補償。無法提供規劃部門審批文件或者由于歷史原因沒有規劃審批的,按照1:1容積率扣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后剩余土地確定為空地面積,按照土地使用性質評估給予補償。 (二)國有公房住宅房屋的補償。 國有公房住宅房屋征收補償享受個人住宅房屋各項補償補助(除200元/平方米購房補助外),不足50平方米住宅房屋按50平方米對其進行補償。公房租賃房屋按實際租賃關系戶數實施獎勵。國有公房管理單位領取房屋征收補償及獎勵補助款后負責安置承租戶或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 (三)企業改制職工居住企業房屋未搬遷的處理。 企業改制后原企業職工因未享受房改政策等原因居住企業房屋未搬遷的,可享受提前搬遷獎勵、裝飾裝修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償費、設備設施補償。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職工可向戶口所在鄉鎮(街道)申請住房保障;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職工,由產權人負責落實職工搬遷工作。 (四)房屋面積的認定。 1.《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其它合法房產憑證記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未擅自改擴建),對符合《房產測量規范》面積計算標準的,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按實際測繪面積確定。 2.老契證產權房屋記載面積單位與現行計算單位不一致的(未擅自改擴建),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按實際測繪面積確定。 3.因歷史原因未登記的房屋(未擅自改擴建的),由征收主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定,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按實際測繪面積確定。 (五)共有房屋的安置補償。 征收共有產權房屋,無論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均按一戶進行安置補償。 (六)征收出租的房屋。 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補償,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并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騰空交房。 (七)土地和房屋總證分割問題。 因房改或單位改制購買單位房屋未分割土地、房屋總證面積的,征收時不再進行分割,按購買協議約定的面積進行安置補償,并收回總證注銷。若購買協議約定的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以依法設立的房屋面積測繪機構按實際測繪面積確定。 本細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細則施行前已發布征收告知的項目,在該項目征收決定公布后仍按原政策標準執行。 來源:古藺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