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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
索引號11320924014383110/2024-08115組配分類縣政府文件 發布機構鹽城市射陽縣人民政府發文日期2024-01-31 文號射政發〔2024〕3號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 體裁分類通知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面向全社會時效性有效 射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重新公布射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射陽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射陽縣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射陽縣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射陽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為四類地區,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兩個區片,區片I執行標準為42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210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1000元/人,區片Ⅱ執行標準為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200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0000元/人,具體以公布的射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表為準。 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照同地同權的要求,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三、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按《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鹽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鹽政發〔2021〕12號)標準執行。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按《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鹽政規發〔2022〕4號)執行。 五、各鎮(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各相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發生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情況。 本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射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表 射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來源:射陽縣人民政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