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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資訊:最新蘭州市城關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附獎勵標準)近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城征告字〔2018〕5號發布,對于征收范圍和獎勵標準有了具體說明,詳情如下: 因蘭州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排洪南路停車場項目建設需要,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該項目規劃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負責該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補償工作,蘭州市城關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甘肅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關于重新公布<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及有關政策規定,將征收決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城關區排洪南路29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47號、49號、51號、53號、55號,屬于二類地段。具體征收房屋的范圍根據規劃部門核準的紅線圖確定的征收范圍為準。 二、征收部門 蘭州市城關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三、實施單位 城關區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委托城關區人民政府嘉峪關路街道辦事處作為征收實施單位,具體實施征收補償工作。 四、補償安置方式 1.對征收范圍內合法的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補償,由被征收人自愿選擇。 異地期房安置地點:軌道·城市曙光B區(毛坯房,北鄰華鼎中央都會、南至S696#規劃路、西至B690#規劃路,屬三類地段,產權性質為商品房,過渡期限為36個月)。 異地現房安置地點:元森·北新時代玉蘭園(毛坯房,屬于二類地段,產權性質為商品房)。 2.具體補償及補助標準詳見《征收補償方案》。 五、簽約搬遷期限 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第15日起,45日內完成簽約搬遷。 六、獎勵 自簽約起始日起30日內住宅住戶簽約率達到95%以上且在協議生效后15日內完成搬遷的住宅住戶,給予每戶獎勵30000元;超出30日簽約期限,簽約率未達到95%以上(包含95%),所有住宅住戶均不予以獎勵;超出30日簽約期限,未簽約住宅住戶不予獎勵。 七、訴訟及強制搬遷 (一)房屋征收當事人依照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簽定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簽定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城關區人民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房屋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城關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