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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房屋建在前,如何侵占后建道路用地?时间:2018-12-05 【原创】 阅读 近日,廣西桂林市陽朔縣興坪鎮的廖女士撥通了凱諾律所免費咨詢熱線,前來求助凱諾律師。廖女士自家房屋于2014年修建完成,房屋前面的鄉村道路于去年擴建,并在今年修建完成。道路修好后,當地相關部門給廖女士制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主張廖女士修建的房屋用地超出批準面積,占用了道路用地。處罰決定責令廖女士在一定期限內拆除自家房屋。廖女士又擔心又氣憤。房屋的用地和建設都得到了相關部門的批準,怎么就成了違章建筑?房屋建好在前,道路擴建在后,怎么能說是自己建房占用了道路用地? 在了解了廖女士案件的案情后,凱諾律所值班律師認為,相關部門的處罰決定存在明顯違背常識的地方,屬于法律上的認定事實錯誤。廖女士的房屋建設如果有主管機關的批準的話,那么不能認定為違章建筑。另外廖女士房屋先建成,道路之后才擴建,不存在建房占用道路用地的情況。廖女士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聽取了凱諾律師的解答后,廖女士決定委托凱諾拆遷律師孫善權律師、姚國東律師介入維權。 目前,該案件正在辦理的過程中。(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文章當中出現的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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